广西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从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行使好商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导广大商贸企业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扎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要结合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加强对重点商贸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项督查。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谈话。二是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五个方面情况。三是安全生产督查“回头看”,检查一季度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地要针对夏季和汛期的特点,重点对企业的高温防护、台风防范、危险建筑物防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重点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并切实加强对重点
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成品油的安全监管。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成品油储存、销售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露天设备,企业要采取措施,防止超温、超压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要加强加油站点、储罐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各项防雷设施完好有效。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防渗油和降温措施。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防哄抢、防踩踏的监管。加强对大中型商场(超市)和促销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人员踩踏应急措施检查,深入排查消防和人员疏散通道阻塞、消防设施器材陈旧失效、电器违规使用、电线私拉乱接、生产居住“多合一”等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汛期是用电高峰时期,因用电安全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多发。要督促有关企业要注意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设施、器材,杜绝职工宿舍内私设电线等现象;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三、加强节假日期间事故防范工作
“五一”、端午节即将来临,各类促销活动增多,商场和促销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度升高,给安全带来较大压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及促销活动主办单位务必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管控活动规模和时限,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做好预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从今年我区发生的多起较大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来看,公众安全意识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各级商务部门特别是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加强安全生产基本技能、防范意识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公众在消费场所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认知和自我救护能力,提高企业员工引导人员逃生、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等基本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