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一、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应提供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未取得海关企业代码的,在备案时无须填录海关企业代码。
 
  二、综服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发布)相关要求,制定出口企业内部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制定风险自评标准及方法,配备专职机构与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等。
 
  三、综服企业应对履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公告第九条职责的详细记录等信息和每笔代办退税出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规范装订、存放、保管并留存备查,按现行涉税资料保存期限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综服企业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进行认证或勾选用于代办退税。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用于自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只能用于代办退税业务。如已抵扣的,应当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五、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进行收集并备案,保存年限为5年。
 
  六、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