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消费升级和服务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鼓励中心城市率先推动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构建功能齐备、优质便捷、运营高效、管理有序的城乡便民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探索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各地推动建成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标杆样板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改造、新区建设,鼓励当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投资等形式,在中心城市推动新建一批集餐饮、家政、洗涤、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服务中心。在已建成城市社区,通过共有物业划拨、购买、项目配套、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现有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社区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社区便民服务站中心具体要求参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二)加快建设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鼓励当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心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在已建成城市街区,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经营品种和结构,加快改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新建和改造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具体要求参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
 
  (三)加快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当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乡镇推动新建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特色商贸小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人口集聚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新建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在已建成乡镇,通过公有物业划拨、购买、整合共享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在已建成的人口集聚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通过集体物业划拨、房产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打在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新建和改造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四)提升城市商业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序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的集聚功能和辐射能力。 加快推进大型商贸综合体、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及中央商务区建设,鼓励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品牌商品、管理及投资者。引导和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建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城市商贸示范综合体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继续扎实推进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商贸小镇建设,在已有60条江西省特色商业街(包含4条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及10个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内容,推动城市商业不断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支持提升社区智能商业便民服务,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采取自营、特许加盟等形式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蔬菜直销店、便民消费店、餐饮店等各类便民商业网点。
 
  (五)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与省内电商平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合作,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生活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对接融合。鼓励餐饮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或与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合作,开发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美食鉴赏、顾客点评等服务功能。鼓励开展新餐饮模式探索,大力发展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实现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以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为基础,逐步覆盖商贸服务业,打造集电商对接、运营监管、信用评价、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探索规范服务、亮底服务、抢单服务、精准服务、评价服务新模式。利用电商公共平台,以线上订购+线下体验的模式,构建商贸服务业融入智慧社区的立体式服务。
 
  (六)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支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住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加强废旧物品综合利用。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加强与所在辖区的住建和环保等部门联系,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定期清扫和分类收集,生物可降解或可燃垃圾应单独收集。合理布局固体废弃物回收装置,加强固体废弃物回收,采取合理措施处理污水,危险废弃物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与供应商或专业第三方监理合作关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遵守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建章立制等基础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节能降耗管理,建设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绿色餐饮,提供绿色服务,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大众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在生产各个环节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真抓实干,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去的实效。
 
  (二)制定专项规划。要按照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站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城乡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等要求,加快推动城市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强化依规行政的管理理念,研究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检查制度。规划发布后,要加强宣传贯彻,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本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快发展。
 
  (三)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小微企业税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等争取优惠政策。鼓励当地政府采取投资建设、出资购买、公有物业划拨、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投入,在场地租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补贴,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供给。
 
  (四)做好业务统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进度情况,包括已建成、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数量,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营业额、服务人次、员工数量等。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统计一次本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进度情况,填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和《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末将统计表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五)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并向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报送。省商务厅将上报商务部(服贸司),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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