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18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一、监察范围和方式
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由市节能监察大队对涉及全市10个
行业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二、监察内容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18-2014)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428-2017)的情况。
(二)供热单位执行《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50-2015)的情况。
(三)商场超市执行《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59-2015)的情况。
(四)自来水厂执行《自来水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213-2015)的情况。
(五)高等学校执行《高等学校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267-2015)的情况。
(六)文化场馆执行《文化场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268-2015)的情况。
(七)体育场馆执行《体育场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296-2015)的情况。
(八)宾馆饭店执行《宾馆饭店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410-2017)的情况。
(九)热电厂执行《热电联产(燃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456-2017)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