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围绕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和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培训规定、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培训、依法上岗,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培训基础,规范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不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培训执法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2.高危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有关档案建立情况;
3.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监管情况;
4.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情况,考试“三支队伍”(监考人员、实操考评人员、系统管理员)建设情况,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内容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对安全生产考试点执法检查内容
1.基础建设情况(含人员、办公、计算机考场、实际操作考场等);
2.制度建设情况;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试情况;
4.考试档案建立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从2018年4月开始,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
各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内容,拟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6日16时前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二)专项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
各市安监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及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对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省安监局重点对省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于6月25日16时前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三)执法检查“回头看”阶段(9月上旬至11月下旬)。
省安监局对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回头看”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事项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有关执法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安监局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标准,依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本地区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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