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更新银行网银数字证书系统及对部分商事登记实行实名认证的公告
一、对使用银行U盾办理商事登记中的操作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现有银行U盾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中的电子身份认证验证规则,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要求其签名的银行U盾必须为深圳本地银行颁发。
(二)系统自动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申报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要求系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三)在系统自动校验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签名的同时,银行向签名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操作风险提示短信。
二、对部分办理商事登记业务的关键人员实行实名认证。现阶段实名认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内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业务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等部分关键人员。
三、由于农业银行等部分合作银行开发进度较为缓慢,新系统上线后可能导致这些银行所颁发的银行U盾暂停商事登记签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