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严厉惩治“黑加油车”“黑加气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油气站点,大力查处假冒伪劣成品油,创造公平竞争的油气市场环境,维护油气市场安全稳定运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违法销售城镇燃气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擅自从事成品油、城镇燃气运输的行为及非法流动加油加气车。
(四)查处违规建设加油加气站点行为。
(五)查处违规储存成品油、城镇燃气的行为。
三、整治领域
在全面排查非法加油加气点位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五个领域(区域):
(一)各类施工工地,重点查处大型机械非法违规用油;
(二)远郊村庄、物流园区、车辆交易市场周边,重点查处非法储油售油;
(三)进津高速路口、港口周边及国省道;
(四)城乡结合部及各区交界处;
(五)街道居民区、车辆修理厂,重点查处隐蔽流动加油车。
四、重点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包括:
(一)开展年度工作督查。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4月底前完成对各区打击整治情况的督查。
(二)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市、区两级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5月底前专题部署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安监、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的作用,打好整体仗。要建立健全区、镇街(园区)、村居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电台、标语横幅、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交易市场、进津高速路口等区域悬挂标语条幅。既要宣传违法经营成品油和燃气的危害,也要宣传打击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加大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五)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做好举报奖励工作,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视案情给予举报人800—1000元奖励。
(六)开展摸底调查。各区政府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持集中排查、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进行错时巡查检查、科学设置查控点位、用好视频网系统,全力排查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对“黑加油车”、“黑加气车”频繁出没的区域重点布控,准确掌握违法信息。
(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联合执法,对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或执法过程推诿扯皮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联合执法后,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将执法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科学搞好安全处置。各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的场地规范存放罚没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对于罚没的油气产品要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无害化专业处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安排资金加以解决。
(九)强化痕迹管理。严格进行分类归档立卷,建立组织领导、摸底调查、举报处理、油品和设备处置、舆论宣传、督查检查等工作台账。完善非法油气违法案例处理、油气品处置等全流程的痕迹管理,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相关佐证材料要真实齐全、清楚明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各区人民政府应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
(二)强化依法治理。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统计表》报市领导小组秘书处。对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函告的举报案件,应自收到发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同时,及时报送打击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信息,市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定期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督查组随机暗访部分举报点位,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查处重大非法加油加气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