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班列、班轮运营
(一)支持广西自治区企业开行和运营南向通道班列、班轮。运营企业对外公示多式联运集装箱收费“一口价”并承诺联运服务标准。
(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南向通道所有经北部湾港始发的铁海联运上行集装箱班列给予铁路运价下浮30%的优惠,争取覆盖到所有货物品类。如国家层面批准更优惠政策,按新规定执行。支持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参与南向通道运营。
二、降低物流和通关费用
(三)对经防城港域、北海港域转钦州港域的集装箱货物,按经钦州港域同一价格收费。
(四)对经认定的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域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汽车运输拖车,在广西区内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五)北部湾港集装箱通关通行费用逐年降低5%。
三、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六)对北部湾港到发的铁路冷藏集装箱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补助。运输距离500—1000公里按每个集装箱200元、运输距离1000—2000公里按每个集装箱300元、运输距离超过2000公里按每个集装箱500元给予补助。
公路冷藏集装箱参照铁路运输距离500—1000公里的标准予以补贴。
(七)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在广西注册并参与南向通道物流线路运营的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0%、对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予以500万元补助。
(八)支持建设冷库设施。对在北部湾港多式联运基地、南宁综合物流基地、凭祥跨境物流基地建设50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冷藏设施项目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0%、最高500万元予以补助。
四、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建设
(九)对纳入南向通道广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十)对纳入南向通道广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重点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十一)鼓励广西自治区企业在南向通道沿线建设北部湾港无水港。对年度运至北部湾港集装箱量3000TEU以上且经营满1年的无水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引进和培育物流企业
(十二)对全球排位前5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注册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新注册的班轮、货代、船代、多式联运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如以上企业同时适用自治区其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
(十四)对年度完成集装箱量在北部湾港排名前五位的货代公司,给予30—80万元的奖励;在友谊关—友谊口岸完成集装箱量排名前三位的货代公司,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十五)对与在广西注册并参与南向通道运营的物流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在全球排位前2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建设南向通道多式联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经贸大数据平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