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一、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对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抓紧对本地落实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实施二次供水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城市(县城)考核打分结果及打分明细表、城市(县城)二次供水管理情况表。各市州务必于6月15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和相关表格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二、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工作进行抽查,住建部也将组织专家对我省2017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时间另行安排,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电话及邮箱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敖鹰
电 话:027-68873026
邮 箱:4989043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