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请组织本地区不少于150家企业(覆盖不同的企业规模和
行业类型),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二、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填报企业负担地区评价调查表,并于7月31日前反馈我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企业负担调查评价作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抓实,确保各项调查评价数据准确、真实;要及时将本地区调查评价结果报告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提出改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对策建议,争取工作支持;要针对本地区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负担问题建立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