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建立全国特种设备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
一、建立特种设备统计季报制度,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安全监管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手段。各设区市局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11日前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季报人员名单报送省局特安处。
二、各设区市局应及时掌握并维护动态监管平台上本辖区特种设备数据,做好数据统计
分析,统一填报特种设备数量表、生产单位数量表、执法检查情况表、检验情况表为截至统计日的总数;执法检查和检验数为上年度12月16日至统计日的总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省局特安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6965430@qq.com,纸质报表盖章传真至:0591-87808954。
其中,特种设备数量及本省内实施许可的生产单位数量从动态监管平台采集,总局实施许可的生产单位数量统一由省局特安处协调总局许可办后,将数据下发各设区市局。执法检查情况表由各设区市局汇总本辖区市本级和区县级数据后进行填报。
三、各有关检验机构(含省特检院各分院)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检验情况的报送,主动与各设区市局对接,按时报送各辖区的检验情况,并统一由各设区市局填报检验情况表。
其中省特检院本部及南昌铁路局特检所福建综合室在各设区市的检验情况分别由省特检院本部和南昌铁路局特检所福建综合室向各设区市局报送。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特安处联系。联系人:程宇 ,电话:0591-87809144。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