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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印发《连云港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0号)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连政发〔2017〕35号)、《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7〕68号)和《连云港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连环委〔2017〕32号)等文件中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完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重金属防控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风险管控的原则,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涉重企业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引导涉重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完善涉重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治范围

整治区域为连云港市的全部辖区,重点区域为连云港市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提升类”重点区域)和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退出类”重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

1.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先进生产和治污技术的运用,实现节能减排、减污增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超过5年。

2.强化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及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3.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工艺及设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促进涉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4.严格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推进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及时制(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物资与设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5.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制定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台账档案管理。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涉重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提高重点区域规范化管理水平

1.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防控思路,实施差别化管理。“退出类”重点区域应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对确认的污染场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做好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提升类”重点区域在“退出类”重点区域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产业链建设;建立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监测体系;推动区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控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对入园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进一步提升涉重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3.涉重企业关停搬迁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解流程,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4.开展已关闭搬迁的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对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辖区内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名录中的污染地块,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开发利用计划,明确需要开展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名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进入用地程序。

5.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制定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开展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重点防控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涉重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三)持续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重点区域根据区域重金属环境管理现状,结合“十二五”重金属排放量考核结果和2015年重金属污染源调查情况,制定差别化总量削减方案。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四)加强制度标准建设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涉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对项目所在区域该类重金属的环境容量进行认真分析,并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涉重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科学确定环境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重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资源稀缺程度、污染治理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定价机制,核定现有排污企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结合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适时建立重金属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3.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将重点涉重企业纳入江苏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每年对涉重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定环境信用评价奖惩办法,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企业综合采用行政、经济、政策等办法实施奖励和惩罚。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筛选和公示管理试点。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情况排查,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整治。2018年12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整治,定时报送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2020年底前,各地完成整治工作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涉重行业环保整治和重点防控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县(区)环保、经信部门在全面排查涉重企业的基础上,参照本方案中的整治要点,制定并执行分类、分阶段整治计划,做好辖区内涉重企业及重点防控区整治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网格化环境管理,对涉重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加强环境执法,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三)严格评估考核。严格落实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的重金属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区域规划完成情况考核,整治情况将作为《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实施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倒逼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行限批、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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