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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农村电网改造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适度超前、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电力支撑。

全年计划完成农网改造升级投资4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12.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32.5亿元,并向贫困地区、行蓄洪区和小康用电示范县倾斜。全省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83座、线路1353千米,10千伏配电变压器4897台、线路5649千米,低压线路9558千米;户表改造33.3万户。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电网35千伏变电站双电源率由2017年的95%提升至96.5%;户均配电变压器容量由2017年的2.3千伏安提升至2.45千伏安,其中贫困地区户均配电变压器容量由2017年的2.0千伏安提升至2.12千伏安。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认真落实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和行蓄洪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和建设项目,着力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加快对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线径偏小和地埋线台区的电网改造,着力消除供电瓶颈问题。2018年,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43座、线路772千米,10千伏配电变压器2598台、线路3305千米,低压线路4084千米;户表改造20万户。

(二)扎实推进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适应小康社会需求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县域现代配电网建设管理样板,促进城乡电力一体化、均等化、现代化。2018年,重点推进金寨、和县、来安、固镇和界首5个县(市)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6座、线路71.6千米,10千伏配电变压器334台、线路488千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

(三)全面提升农村电网整体水平。进一步缩短农网供电半径,加快新增变电站布点,提升乡镇电源变电站覆盖率。因地制宜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对新规划建设的村庄,整村、整线、高低压同步一次改造到位,满足5年以上负荷增长需要;对纳入改造提质和旧村整治的村庄,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需求适时推进电网改造;对已改造地区出现新的不适应情况,继续实施电网改造升级。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全面应用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四)加快水电供区电网移交和改造。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省水电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和水电供区电网移交工作。省电力公司提前摸清水电供区电网情况,科学规划,对移交后的电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升级,切实解决户均配变容量过小、低电压、卡脖子等突出问题。2018年,对霍山、岳西、潜山、太湖、祁门、休宁县水电供区电网实施改造升级,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水电供区达到所在县农村电网平均水平。

(五)健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调整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查摆本地农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改造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及时将机井通电、小城镇配套电网等纳入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保障农网改造升级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做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分解下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办理项目土地划拨、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等相关手续。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苗木赔偿和民事协调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要切实承担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制定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市、县供电公司认真落实开工条件,统筹资源配置,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拓宽资金渠道。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类资金,采取财政支持、企业自筹、贴息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网企业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大自有资金投入,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要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落实工程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调度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质量优良。要加大工作稽查力度,对因不作为、工作不力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必要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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