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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在首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入选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项目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4项。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请于2018年7月底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邮寄或机要形式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报送材料包括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先后列出推荐项目)和《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序号-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申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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