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
近年来,旅游业作为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
行业之一,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分支,因其既融合三产,又连通城乡,更富含“乡愁”,适应城市群居民日益增长的周边短途休闲度假消费需求的独特优势,呈现出超出一般旅游业态的蓬勃活力,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促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行动方案》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区域化引导、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2017年集中采取一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环境,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保护,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行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产业协同,融合发展”、“以农为本,注重保护”、“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4项基本原则,明确了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达到约5500亿元,年接待人数超过25亿人次,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增至1.4万亿元,带动约900万户农民受益的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具体从3方面提出13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一是在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方面,《行动方案》强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民间投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推动民间投资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个左右,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自驾路线,完善配套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服务。
二是在优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旅游+农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结对定点帮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从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重点培养1000名以上乡村旅游带头人;鼓励依托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在符合景区承载力前提下,在淡季探索实行免费开放日(周),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民宿、餐饮、购物等业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在推动乡村旅游区域差异化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在东部地区重点鼓励和引导中小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宣传推广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在中西部地区选取条件适宜的乡村
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结合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调动多方资源增强乡村旅游脱贫富民功能;在东北地区利用气候环境优势,打造一批融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为一体的冰雪旅游度假区,统筹周边乡村旅游推出冬季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夏季避暑休闲度假胜地,强化“景区带村”辐射作用。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在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中的重要作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的合力,2017年底前各项任务取得突出进展。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年内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指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备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落实各项行动任务,实现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提质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密切配合,完善措施,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