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为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持续将去产能工作推向深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立”“降”上下工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并对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长效机制、产业融合、奖补资金、宣传引导等去产能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