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为充分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优势,支持其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在金融与投资领域,《安排》指出,在符合相关金融市场规范及金融领域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投融资方和项目营运方)通过香港平台共同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所需资金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上市集资、银团贷款、私募基金、债券融资等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绿色项目在香港平台发债集资。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渠道,鼓励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资金结算。
支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含相关投资机构和多边发展银行)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的合作联系。鼓励香港与内地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在经贸交流与合作领域,《安排》指出,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以香港作为进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前沿平台;支持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开拓内地市场,使香港能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域,《安排》指出,要深化大湾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