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要求置换比例 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近日信部对外发布钢铁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再次加码钢铁去产能。
据了解,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为指导各地做好产能置换工作,2015年工信部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
行业发展现状,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是产能置换工作中的关键指标。总体而言,《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置换比例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比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执行更严格的置换比例要求,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