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旅游监管整治新规
随着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结合云南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于近日出台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与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
行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方案,为云南旅游监管工作提供了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新出台的《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该监管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实行违法违规不当行为记分制,记分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五条规定,每次记分有效期为12个月。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记分达10分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第六条规定,自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之日起,对旅行社实施为期90天的重点监管。90天重点监管期满后,所记分值累计仍达10分的,延长重点监管期限,直至所记分值累计低于10分。
新出台的《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明确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取得电子导游证,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执业导游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项内容构成,各占50%的权重。导游执业能力评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导游协会动态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由游客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