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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上海专员办对上海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调研。上海市在围绕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方案编制、强化规划引导、整合政策资源等方面,正在有序推进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都市农业发展局限、政策引导经验不足等情况。为切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中央层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实践。建议相关部委尽快联合出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南,对项目立项、补助的范围和类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监督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操作指南中建议明确对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在项目申请时设立项目与农民增收、增加就业人数的指标条件,同时要求地方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等内容。二是加强绩效评价,注重资金发挥效益。建议相关部委进一步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着重考虑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细化指标解释,避免各方理解不一、评价尺度不一致。此外,要求地方、项目单位每年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建议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让全社会增强对实施振兴乡村战略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四是加大成果利用。建议将各地专员办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国排名通报,并主送所在地的财政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地方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层面。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地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作组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试点示范县的要求积极推进,力争见效。对于示范区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遇到土地转性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推出支持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措施,促进相关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严格项目评审。地方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论立项审批时还是项目决算审价时,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列入项目中。三是及时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已竣工项目及时组织决算审价,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改进绩效自评。地方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加大绩效自评的力度,认真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扎实开展绩效自评,按规范格式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提升绩效自评工作水平。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单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等方面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和辅导,以便于项目单位更加规范有效地使用中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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