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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政策 促进产业升级

  据获悉,为发挥资本市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鼓励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烟台出台《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政策主要通过烟台市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烟台设立营业机构等给予扶持,其中,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政策明确,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企业为实现境内外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下简称四板)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以及上市公司迁入烟台发生的费用补助;上市公司限售股在烟台减持补助;拟上市公司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补助;企业发行债券及上市、挂牌企业增发、配股融资补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补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办补助。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引导资金?
 
  政策明确,引导资金对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在辅导备案、提报上市申请材料、完成挂牌上市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境外首发上市企业,在完成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烟台后,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挂牌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四板挂牌企业,在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烟台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对在烟台证券经营机构托管、减持的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股东,按减持限售股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由证券经营机构汇总申请;
 
  对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在辅导备案后,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融资工具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方式进行的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兼并市外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自并购重组事项完成首次股权过户手续之日起3年内全额予以补助;
 
  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省级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给予200万元开办补助,由营业部升级为省级区域性总部的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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