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资本市场和基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和《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分别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基金产业聚集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
《烟台市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提出通过设立烟台市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给予扶持,基本涵盖了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全过程。其中,企业规范改制,对改制主体及相关自然人股东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补助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上市公司兼并市外企业所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
加快建设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围绕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提出了落户奖励、投资奖励、住房补贴、税收政策、人才引进、项目对接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涵盖了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其中,基金管理机构落户烟台,按照实缴资本和基金的实缴规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落户补贴。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烟台非上市企业的,按照期限和投资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时,在当地形成经济贡献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薪资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设立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建设工作领军人物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人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