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川地域特色文化,以支持手工制作技艺和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为重点,创新文化惠民模式,促进传统工艺与艺术、科技、设计及教育融合发展,丰富传统工艺题材和提升产品品质,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批传统工艺振兴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传统工艺产品孵化基地,培育一批传统工艺优秀工匠,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传统工艺精品,四川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
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独具四川特色的传统工艺振兴体系。
二、重点工程
(一)工艺目录建设工程。依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相关机构及
行业协会,以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范围,以市场认可为导向,采用专家评审机制,制定准入和退出标准,建立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进行定期跟踪和项目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实施省级传统工艺项目专项扶持计划,通过政府采购、产业立项、财税减免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地参照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二)工匠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工匠人才评比活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机构认定、社会公示”的评审程序,以技艺精湛的中青年非遗传承人为主要对象,评选命名一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升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获得感。依托各级非遗中心、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单位,为传统工艺收徒授艺、体验传习等活动提供场所支持。支持各地开展传统工艺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组织传统工艺类企业到传习基地、场所等非遗传承集中地开展技艺培训,提升返乡下乡人员的工艺技能,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三)研修研习培育工程。依托川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大力实施“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计划”,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活动。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在川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集合优质资源,开展传统工艺精品的创意设计研发。依托相关
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组织传统工艺知名企业经营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工艺设计大师、工艺产品研发大师开展周期性讲习活动。鼓励召开各级、各类传统工艺研讨会,组织传统工艺同行之间或跨
行业切磋互鉴学习,提升技艺水平。(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负责)
(四)工艺学科拓展工程。鼓励和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发乡土课程及校本教材,创建传统工艺振兴教学基地,与技艺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将传统工艺纳入川内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各市(州)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各类职业院校、
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
研究利用基地、重点实验室等,探索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办好非遗
研究利用中心,建设藏羌彝等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搭建传统工艺的产学研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学术
研究和专业建设,引导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
研究和实践成果等出版发行。(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五)孵化基地建设工程。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试点建设一批传统工艺双创孵化基地,培育示范项目,引领传统工艺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工艺创新发展,完善四川传统工艺的载体建设体系。推进一批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及研发机构在传统工艺孵化基地、示范园区、项目集中地等设立工作站,帮助提升四川传统工艺水平。推动传统工艺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开发休闲旅游、购物商贸旅游、文化体验旅游和工业旅游等,打造传统工艺特色小镇。支持依托传统工艺形成的四川特色文创产品基地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打造文创产品专业市场。(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六)工艺品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现代科技与传统工艺融合发展的扶持计划项目,以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为重点扶持内容,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工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设计品质,打造一批以川剧、川酒、川菜、川茶、川药、竹编雕刻、绘画雕塑、蜀绣织锦及服饰等为代表的传统工艺精品。支持开展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大赛,鼓励在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和生产制作中,增加和融入创意元素,引领传统工艺企业走自主创新和品牌发展之路。支持
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传统工艺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引导工艺类企业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开展商标国内、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作品、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科技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工艺品牌推广工程。组织举办传统工艺工匠人才创意设计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举行传统工艺再设计创新大赛,引领传统工艺企业走自主创新和品牌发展之路。支持各市(州)举办多种类型的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展示交易平台。搭建四川传统工艺线上线下推广平台,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旅游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体验展销场所。鼓励各类传统工艺在国内外大型文化会展、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商务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体验展销专区。(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博览局负责)
(八)社会普及传播工程。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以及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场所,开展面向社会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支持大中小学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活动和比赛,提升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省内各大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支持举办全国性传统工艺项目相关活动,鼓励根据当地传统工艺发展状况,试点申请举办传统工艺类技艺技能大赛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厅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九)文化生态优化工程。各地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普查工作,系统梳理本地文化资源,收集整理传统工艺项目传承谱系、技法流派、名家名作、典籍记载、传统图谱(传统纹样)、艺诀秘传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挖掘传统工艺项目的内涵和价值。推进研发一批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传统工艺生产流程。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区域为重点,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组织实施数字化抢救工程。对传统工艺集聚的藏族、彝族、羌族特色村镇村落,以及名城古镇、文化街区等,采取集中保护和推广相融合方式,在生产和发展中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十)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将四川工艺精品“一带一路”巡展活动纳入巴蜀文化全球推广计划,以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以及东盟国家和南亚国家等为重点方向,推介一批具有四川内涵、国际表达的传统工艺精品。加大蜀绣、蜀锦、唐卡、年画、彩灯等工艺产品及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的全球推广合作力度,鼓励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工艺产品合作交流和研讨活动。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
行业组织代表开展人文与技术领域的
研究合作,创新推动四川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扩大四川传统工艺国际影响力。(文化厅牵头,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生产。
(十二)强化社会参与。支持成立传统工艺相关
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传统工艺产品生产、质量、设计、商标、品牌等方面标准化
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活动,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非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文化人士等参与传统工艺推介提升活动,引导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多类型的传统工艺体验及衍生活动,拓宽宣传推介渠道,扩大社会参与面。
(十三)强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工艺类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中小微传统工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传统工艺类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损失补偿机制。调动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力量,为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与创新筹集社会资金。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支持。加大省级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向传统工艺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支持倾斜力度。完善传统工艺集中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级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大师传承传习场地建设。列入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传统工艺人才培训计划纳入乡镇工作站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录,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
规划项目库,加大对传统工艺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