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选择,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四化”同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农耕文明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四个好”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初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构建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农村基础保障条件持续改善,完成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建成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农业质量效益好、三次产业融合深、服务体系建设优、农村生态环境美、乡村善治文化兴、职业农民队伍强的农业强省。乡村产业全面升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川字号”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体系基本构建,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乡村更加生态宜居,城乡融合发展的
规划体系整体构建,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更加整洁优美,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的幸福美丽新村。乡风文明大幅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乡村优秀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基本形成。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增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基本构建,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现代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生活富裕美好,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与美丽人居有机融合,全面建成农业强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四)编制乡村振兴战略
规划。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
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市(州)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
规划;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
规划;乡镇按照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搞大拆大建和改造、保护、新建相结合的
规划理念,坚持“小而美”的空间格局,维系小城镇宜居尺度,及时更新完善镇村
规划体系、镇总体
规划和详细
规划,实现
规划全覆盖。推进扩权强镇,做强中心村、特色村,适时适当推进村组合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
规划执行监管,把编制
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
规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镇基层
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各市(州)可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优化农业功能分区和经济地理。立足特色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等,推进农业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重点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四区四基地”优先发展区域。推进以五大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的农业发展布局,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加快形成以盆地中部平原浅丘区、川南低中山区、盆地东部丘陵低山区、盆地西缘山区和安宁河流域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发展格局。支持经济强县、农业大县率先建成农业强县,开展农业强县示范县创建。破除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产业城乡互通、区域互融、跨区跨界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六)建立多规合一的
规划机制。加强各类
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
规划体系。按照功能定位导向、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推进城乡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保护
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等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功能和空间融合发展。建立适合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
规划标准体系,推广完善乡村
规划师制度,引导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
(七)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农民工的定向供应比例。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省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高中及参加高考的政策,确保在报考高中、参加高考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全面落实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实现居住证制度全省覆盖,对居住证持有者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三、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以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为重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十大行动方案》(川委〔2017〕303号),大力实施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加快薯业全产业链和水产产业发展,建成全国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大力实施“川字号”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加强推动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等品牌建设“五大工程”,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推广,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注重打造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四川名牌,把川酒、川菜、川茶、川果、川药、川猪、川烟、川油(油菜籽)、川薯等知名品牌铸造成金字招牌。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壮大行动,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烘干仓储等服务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坚持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园为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成全国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强化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流通、绿色流通、集约流通和开放流通。
(九)建立实施农业绿色生产制度。实施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战略,全面建立农业绿色生产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完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推广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实现“两减三基本”目标。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建立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绿色农业法规政策体系。
(十)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发挥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挥基础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带动作用突出、产业功能互补、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资金互助、信息互通、市场共用、品牌共创等资源要素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产业化联合体融通经营发展。优化政策配套,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用地等要素保障,创造发展良好环境,提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质效。
(十一)建立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工程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创意农业、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建立多种业态互相融合、多元发展机制。以全域旅游战略为抓手,推进项目带动,优化产品供给,增强乡村旅游核心竞争力。抓好环成都国际乡村旅游休闲带、川南乡村旅游带、攀西乡村休闲度假带、秦巴山区乡村运动休闲带、川西高原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等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寨。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开展河湖公园试点。推动“农业+康养”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形成环成都平原周边、秦巴山区、攀西地区、乌蒙山区森林康养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推动“农业+文创”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巴蜀特色农业农村文化元素,推出创意农产品、创意景观农业、创意农业活动,打造农村民俗文创产品,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农业+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农村电商示范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
(十二)不断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实施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引进工程、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突破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疫病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加强农林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农业智能生产和农业智慧经营相结合,实现传统精耕细作、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质装备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以“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新农村发展
研究院、专家大院等为重点的全域覆盖、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组建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十三)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融合工程,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病虫防治等机械设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加快先进农机具研发推广,强化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信息感知、决策智控、智能调度导航、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智能技术与产品研发,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完善农业遥感监测应用体系、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和畜禽屠宰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等大数据工程。
(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与乡村资源禀赋相适应、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形成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实施农业精准作业,提高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特色优势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综合效益。加快构建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构建集信息、技术、生产、流通、金融、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供销社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农产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农村消费品配送经营体系、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金融服务体系等,切实打通服务乡村最后一公里。
(十五)深化建立带动小农户发展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
研究完善带动小农户生产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小农户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切实把绿色有机农资、高产优质种子、先进实用农业科技、现代化农机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供向小农户,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建立完善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深度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供销社+小农户”等经营模式,推行合同订单、股份合作、托管寄养、联耕联种、代加工等生产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小农户经营实现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乡村产业发展用工制度,生产基地或产业项目优先吸纳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四、健全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保护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幸福美丽新村
(十六)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全面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创新理念、思路和举措,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坚持以推进城乡空间融合为重点,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和乌蒙新村建设,统筹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川西平原地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80%的行政村建成可持续发展幸福美丽新村。
(十七)突出抓好特色镇建设。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川委发〔2017〕22号),以特色工业、商贸服务、旅游休闲镇为基础,发展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现代农业等新型产业镇,形成类型多样、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小城镇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产镇融合发展,促进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建设,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支持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中心镇,向主导产业突出、市政功能完善的小城市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商贸小镇、文化小镇、旅游小镇、森林小镇等特色服务业发展示范镇。
(十八)深入开展农村土坯房改造整治。落实《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拆保改建”相结合,不搞强拆强建,注重保护性改造,留住历史记忆。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农户自筹、社会帮扶、金融扶持等形式,到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分类改造整治任务。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
规划农户的金融支持,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对
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提供多样户型图纸,制定多种建设方案,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相关建设制度和程序,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众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十九)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市、区)、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控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探索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壤修复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垃圾处理处置率100%。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制定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
规划,总结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为重点,分类确定排放标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到2035年全部实现农村污水有效处理。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探索完善乡村垃圾、污水、厕所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实施一批国家、省及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实施抑螺防病、生态景观、水源保护、森林碳汇等特种用途造林。加强矿山迹地、工程创面、灾损区域林草植被恢复,加快九寨沟地震生态修复。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改造,加快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加强城市(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乡村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房前屋后、休闲地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推进环成都平原生态带建设,加强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人家等绿化模范创建。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鼠害防控,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发挥好绿化基金会作用,推进PPP造林模式。培育一批生态保护修复专业化企业。到2020年完成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任务。
(二十一)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快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工作,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力实施退牧还草、严重退化草地与鼠荒地沙化草地综合治理、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设立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延伸到乡村,加强农村自然(气象)灾害监测防御体系机制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二十二)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制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面推行湖(库)长制工作,将湖泊、水库、天然湿地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分步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河湖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启动省十大主要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口专项整治,着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以沱江为重点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小流域生态治理,实施十大流域带状防护林廊道、林水相依风光廊道建设。
五、建立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机制,切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二十三)积极构建新时代农村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实施乡村文化塑造行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遏制婚丧高额礼金、乱办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积极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良好乡风民俗。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或农村栏目,重点发掘和宣传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加快建立乡村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增强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实施乡村文脉保护和传承行动。加快抢救保护乡村优秀文化遗产,挖掘农耕文化、林盘文化、南方丝绸之路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等。加大对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和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进行保护修缮,建立健全文物“四有”档案和传统村落“一村一档”。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宅和民族特色村镇,逐步申报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编制保护利用
规划。重视村志村史编纂,积极建设巴蜀农耕文化主题博物馆,支持申报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力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遗产点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加强对村落濒危非遗项目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各级非遗传承人依托乡土非遗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坚持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打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的精品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
(二十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城市对乡村进行文化帮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积极创作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落实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十里文化圈”。完善公共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增加农村文化供给总量,积极开展全民阅读、经典诵读、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戏曲进乡村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乡村歌舞、乡村竞技等活动,打造农民艺术节、书香天府·农民读书月、少数民族艺术节和乡村艺术大展等活动平台。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支持。探索推广农民文化理事会机制,推进民办文化机构发展。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二十六)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和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和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外出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农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积极开展家风建设活动和好人好事评选,大力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二十七)推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创造性转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扶持一批创新力竞争力强的文旅和文创企业,塑造具有浓郁四川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打造一批集农业文化创意、生态饮食体验、特色食材交易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综合产业体。实施乡村创意产品推广行动,以刺绣、竹编、年画、唐卡、陶艺、漆器等为重点,支持开发农村特色创意民族民俗文化产品,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特色创意产品,加强“互联网+”特色产品和工艺品的生产营销,促进乡村文化产业优秀品牌走出去。
六、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落实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和相关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思想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十九)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探索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在村民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的自治组织载体。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精准对接。在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倒挂”较为突出的地方,完善非户籍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化服务管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服务,探索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居民自治服务管理机制。
(三十)深入推行依法治村。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健全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提高农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组织村民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十一)探索建立农村德治体系。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倡导科学精神,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风行动,抵制封建迷信。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评议机制,成立道德评议会,开办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开展德孝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开展建村标、立家风、讲家训等活动,推进农村传统文化、家风文化、民风文化百花齐放。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乡村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三十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配套政策,适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实施集体经济攻坚行动。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资产租赁型、资源整合型、稳健投资型、区位特色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模式。发挥供销社组织和服务优势,建立与村集体经济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总结推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模式,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探索“四荒”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鼓励将财政投入形成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
(三十三)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扩权强镇、富民兴村和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依法依规赋予乡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功能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加快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统筹乡村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治理、维护辖区平安的能力。依法厘清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村级事务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准入制度。建立稳定、便捷、畅通的民情上达新通道,形成覆盖县、乡、村的民情收集网络。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行政村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指标的评价体系和结果公开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治理责任考评和追责机制。
七、健全社会事业和民生城乡共享发展机制,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美好
(三十四)健全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制度。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政府、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成本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完善普通高中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好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和应用能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和省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十五)健全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农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入实施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
(三十六)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平等化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畅通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渠道。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农村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十七)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救治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卫生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实施合格村医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本土化人才。全面推进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发展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会诊,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三十八)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全域覆盖、责任明晰、信息共享、精准效能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三小”业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乡村药店配送体系。
(三十九)构建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建立以维护合法权益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基层组织关爱服务制度机制,扩大“童伴计划”实施覆盖面,鼓励村妇女主任、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为留守人员提供专兼职服务。
(四十)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坚持以水利、道路、农村能源和通信为重点,统筹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大提升行动,加快毗河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实施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按期实现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同组道路建设,逐步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联网路基本畅通、村内通组路不断延伸。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加快农业生产道路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沼气工程、太阳能利用、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生物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推进“宽带乡村”“光网四川”“无线四川”建设,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逐步实现网络村村通。
八、坚持农村改革主攻方向,激发城乡融合发展活力
(四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探索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导向,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房屋试点。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四十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好国家试验示范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家庭经营责任制,稳妥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草原规范流转。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规范交易行为、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推动成为农村各类资产资源流转交易、项目招商活动、项目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探索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十三)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鼓励各地出台市场准入、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实施基层党组织“千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和10万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完善创业就业人员的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完善新型农村经营人才扶持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引导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
行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健全乡村教师、医生、农技员的补充、发展、关爱等制度,出台工资、职称等扶持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援助机制,选派党政机关干部人才开展对口援助,选派乡镇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市机关挂职锻炼。实施专家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建立从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选派优秀教师、医生、科技和文化工作者等到乡村开展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统一
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推行省属公办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划线录取藏区彝区学生制度,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推荐就业,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共同支持乡村振兴。
研究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的扶持政策。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和企业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四十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按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总要求,加快培育现代农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研究制定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
规划。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
研究开设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实用专业,逐步建立初、中、高三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创新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构建教育培训、标准条件、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社会福利、退养保障等政策体系,形成扶持各类人才进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制度安排。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十五)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前提下,推进村土地利用
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确保村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
规划调整,实施整治和增减挂钩等,优化村土地利用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整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预留部分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健康等特色产业使用建设用地的,允许实施点状供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从事冷链物流、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组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四十六)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实施财政支农投入考评制度,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和市域、县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经验和财政资金“五补五改”模式。加强县、乡基本财力保障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乡村振兴贷款风险金制度。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完善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吸引和撬动国有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乡村建设运营,探索重大农业项目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总结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供销投资集团在农业投融资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发展基金。支持市、县政府将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四十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总结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和设立模式,稳妥培育村镇银行。加大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度。运用大数据系统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的“三农”融资精准对接和监测通报,满足多主体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构建省、市、县三级的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支持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和覆盖面。
研究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试点。鼓励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四十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对外开放合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配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对外开放合作长效协调机制。加强四川农博会、川台农业合作论坛、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等形式的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天府农业博览园,构建资源共享、要素互通、优势互补的合作交流机制,营造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投资四川的良好环境。
研究出台“走出去”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投融资、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重点支持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加工、物流、仓储、码头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
行业、科技含量高的技术领域开展对外投资,提高对外投资层次和投资效益。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机制,支持“川字号”农产品参加国际性农产品、食品、美食类展会和推介会,加快“川字号”农产品走出去步伐。强化农业投资风险管控,建立统一的农业境外投资预警机制,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
研究评估制度。
九、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场硬仗
(四十九)全力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脱贫。围绕不愁吃不愁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商,用好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稳定增收产业;加强就业能力培训,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定向招工、劳务输出等渠道促进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业;全面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房改造,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民族自治地区15年免费教育、“9+3”免费职业教育、一村一幼等政策,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负责制”,发挥好教育扶贫基金作用,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不漏一人,做到教育扶贫优惠政策落实不漏一户。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认真落实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等政策,
研究完善重特大疾病和县域外就医救助机制,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五十)聚力解决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的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把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作为脱贫攻坚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全面落实“三增一免”要求。持续用力在藏区推进实施“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在彝区推进实施“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特殊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省内7市35县对口帮扶藏区彝区45个贫困县工作。深化与广东、浙江的扶贫协作,携手推进佛山—凉山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飞地经济”。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人才振兴工程。加强凉山州禁毒防艾工作,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建设。
(五十一)继续巩固深化脱贫成果。坚持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持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强力落实脱贫攻坚到村到户帮扶政策措施。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和集体经济,积极推动现代文明普及提升和基层自治治理能力提高。严格对照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补短,确保全省所有贫困村按照计划安排顺利达标退出。优化完善贫困村“五个一”干部帮扶机制,同步加强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构建完善“造血”功能、改善改良“输血”机制、建立健全“失血”救助的长效机制。梳理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政策措施,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脱贫政策延续性。严格脱贫对象认定、退出和痕迹管理,建立完善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
(五十二)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重点推进“四好村”创建。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积极性主动性。扎实开展“四好村”创建,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县级、市级“四好村”,60%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引导农民群众真正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深入开展感恩奋进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抓实中国梦等教育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坚定脱贫奔康的信心决心。抓细抓实农民夜校,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夜校、示范实践基地,探索开办“网上夜校”“夜校微信群”,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学政策、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大力推进精神扶贫,培育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勤劳致富、文明和谐的时代新风尚。
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建设高素质的“三农”工作队伍
(五十三)健全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优化配置。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决策参谋、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积极推行县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调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五十四)建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情况。建立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十五)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农”工作队伍。严格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强“三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育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一线流动的导向。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坚持向全省所有贫困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