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纺织服装行业自主品牌建设调查工作的通知
工厅消费〔2018〕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481号),加快推进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继续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工作,将调查范围由服装家纺领域扩大至纺织全行业,增加制造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并根据本次调查情况对“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纺织服装优势制造品牌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自主品牌企业。
(二)企业上报材料
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基于近三年数据信息,选择不同品牌类别,填报《2018年纺织服装行业制造品牌数据调查表》或《2018年纺织服装行业终端消费品牌数据调查表》(以下统称《调查表》)。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上报程序
1.网上填报。登录“品牌建设调查系统”,进入填报页面,选择制造品牌或终端消费品牌进行注册(真实、有效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等信息)。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调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调查表》。
2.注意事项。如填报有误,请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得到许可权限后,企业登录填报系统重新修改并提交。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1.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调查对象的企业积极参加本次调查工作。
2.审核。登录“品牌建设调查系统”管理员入口,分别对本辖区纺织服装制造品牌和终端消费品牌企业的《调查表》进行审核。企业如申请修改数据,管理员开启对应企业修改权限,并重新审核。
3.上报。形成上报文件,并附上报企业名单于2018年9月30日前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企业上报。各地要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二)着力培育优势品牌。各地对“重点跟踪培育的纺织服装行业自主品牌企业”要保持跟踪服务,优化完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价值。
(三)加强“三品”战略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纺织服装行业“三品”战略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本地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纺织服装品牌发展壮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