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树立标杆典型、培育新兴业态,引导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培育
(一)申报程序
1.由申请单位填写《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1)报送至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3.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二)工作内容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与培育单位签订培育任务书,培育期为2年。
培育内容包括: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优先推荐培育机构获得有关专项支持;引导培育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培育机构参加牵手经济发展等公益活动;组织培育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端实务培训,引导培育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三)申报条件
1. 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3. 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4. 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二、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评鉴
培育机构填写《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附件2)。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对两年培育期成长情况全面自查,包括基础能力、发展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总结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梳理开展公益服务和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培育期满两年的单位进行评鉴,对评鉴优秀的培育单位正式授予“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辖区机构情况,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圆满完成申报评鉴工作。
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所有推荐单位的《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超 周建军
联系电话:0791-86206950(传真)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