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力量,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使文化系统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改革目标
通过推进文化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破解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弊端,转变监管方式,努力构建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晰、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法律地位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动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到2020年,全省文化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厘清监管责任。根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职: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各级文化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处室: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县区文化文物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法规制度制定、统筹
规划部署、法规标准完善、监督推动落实确实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8上半年)
3.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服务作用,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推向市场。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法律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邀请并监督其依法独立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事项,并对作出的结果负责,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1.加大考核权重。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各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推动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养选调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每季度向党组(委、总支)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制度,争取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兑现目标责任书奖惩措施,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纠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装备的配置、培训任务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起“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
(四)构建隐患排查体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及制度。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构建单位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形成单位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
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支撑作用,鼓励各单位引入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论证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引导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安全控制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整体提升生产设备安全性能和水平,从根本上消除生产设施的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机制,借助上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力量,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大力开展建设项目源头风险评估、过程监控以及标准制定和完善,开展事故及隐患整改措施风险评估,提升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1.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规划。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工作总体
规划,建立起符合文化领域实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范畴,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不断提高安全发展、遵纪守法和平安是福的“底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纳入“法律八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保持)
2.大力实施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工程。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忧患意识,落实好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行政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和安全岗位人员培训职责。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持证上岗制度以及继续再教育制度,实现从业人员100%持证和培训合格上岗。(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文物部门、厅直各文化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省文化厅厅长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文化厅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
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工作,汇总
分析进度,提出对策、建议,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各项任务的安排部署与组织协调工作。要强化任务分工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进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要强化落实,遇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改革工作格局,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政策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文化厅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大对厅直各文化单位的督导考核。各责任单位在统筹做好改革安排部署、制度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自查检查工作。要对每个阶段明确的目标任务,按计划进度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
分析查找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特别对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和优化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效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法规、政策等,让广大民众和所涉及企业、单位及时掌握改革动态,主动配合改革,防止发生政策落实脱节现象,做到改革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