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 建设多彩民族特色文化强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破解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贵州文物事业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工作,对于提升贵州文化自信,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贵州省文物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文物保护、文物拓展利用、文物执法、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文物工作经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意见》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意见》明确,贵州省将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65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大幅提升;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50项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编制启动率达90%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编制启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争创1至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70%以上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完善的文物安全措施;80%以上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开放;实现县县有博物馆(含非国有博物馆);文博
行业从业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
在加强多彩贵州特色文物保护方面,《意见》指出,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应统筹实施红军长征和抗日战争革命文物保护工程、“三线建设”文物保护工程、民族民间文物保护工程、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贵州史前遗址和历史文物保护工程,确保成功申报国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制定实施多项大遗址保护专项方案,并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广泛征集、深入挖掘、系统阐发蕴含丰富文化内涵、时代价值的贵州特色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