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县域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整合特色资源,优化发展布局,提升产业素质,实施脱贫攻坚,推动共建共享,打造一批旅游特色突出、品牌形象鲜明、旅游产业集聚、生态环境优良的旅游县(市、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县域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规模,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区县域旅游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旅游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以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小镇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在全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县域特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县域旅游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旅游总消费突破100亿元的县(市、区)超15个,突破50亿元的县(市、区)超过30个,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县域旅游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到2020年,创建2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30个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30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旅游景区品质升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达到10家以上,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突破300家,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家以上、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50家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8家以上,广西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突破150家;推进创建30个旅游型特色小镇,培育和打造12个旅游产业集聚区。
 
  ——县域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到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总数突破100家,旅行社总数超过1000家;在全区各县(市、区)建成300个以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服务点,A级旅游厕所数量超过2000座,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达到40个;成功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酒店、智慧旅游城镇和智慧旅游乡村,基本建成广西智慧旅游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双创双促”工程,实现县域旅游跨越发展。
 
  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同步建设工作。推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备选县同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强化“双创双促”工程专项指导,突出县域特色,精准施策。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示范带动作用,筑点连线、连线成面,促进县域旅游整体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升级六大旅游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升级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山水观光旅游品牌。促进山水观光旅游向多维度多层次的综合型旅游转变,拓展低空游览、骑行游览、虚拟全景旅游等多种观光旅游方式。
 
  培育高端滨海度假旅游品牌。加快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培育邮轮旅游、游艇旅游等高端度假产品,建设一批滨海型、温泉型、生态型等类型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综合体,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打造世界级民族风情旅游品牌。整合打造桂林—柳州—红水河刘三姐文化旅游线路,构筑刘三姐国际品牌,深度开发民族民俗历史文化、传统村寨和山水风光,打造壮族花山岩画、大瑶山、程阳侗寨等世界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培育“壮族三月三”、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刘三姐文化旅游节等国际性旅游节庆品牌。
 
  塑造国际长寿养生旅游品牌。大力开发长寿养生旅游产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健康产业园、健康养生中心、壮侗瑶苗医药综合养生园等养生旅游项目建设。
 
  构建边关揽胜旅游品牌。培育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合作开发中越跨国自驾车游、中越跨国红色游、跨国邮轮游等跨国陆海联动旅游线路,打造国际旅游合作先行区。
 
  提升红色福地旅游品牌。创新开发红色革命体验、红色乡村休闲、红色文化研学等旅游产品,建设一批红色旅游教育示范基地,强化百色起义、左右江革命老区、湘江战役等品牌市场营销,开发中越胡志明足迹之旅,积极推动国际红色旅游合作区建设。〔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县域旅游产业要素,壮大县域旅游产业规模。
 
  培育核心旅游吸引物,打造特色旅游景区。以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为抓手,推进全区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提档升级,鼓励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不断丰富旅游景区配套要素,培育旅游新业态。按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引导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其他景区完善旅游设施和提升旅游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
 
  提升旅游住宿品质,发展特色旅游住宿业态。促进全区各县(市、区)高品质旅游住宿设施改造升级,争取每个县(市、区)拥有一家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鼓励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引进经济型旅游饭店,提升商务旅游住宿接待设施的整体品质和集聚规模;积极发展类型多样的主题酒店和度假酒店;大力发展以古村落、庄园、民族村寨等为载体的特色民宿。〔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丰富旅游餐饮业态,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在全区各县(市、区)城区建设美食街,打造地方特色餐饮集聚区;鼓励特色旅游小镇、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开发特色餐饮,挖掘地方特色风味小吃和美食佳肴,推出绿色生态、药膳养生、民族特色等菜系,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旅游节庆,提高当地美食文化知名度。〔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完善旅游购物设施。大力扶持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机构)发展,开发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旅游商品;依托城区建设特色旅游购物街区;利用大型商品超市、旗舰店、连锁店和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线下+线上”多种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渠道;依托边境城市、港口城市、航空枢纽港等推动免税购物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培育特色旅游演艺品牌。在全区各县(市、区)城区建设兼具休闲和旅游功能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创建或升级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结合城区、镇区的建设,打造特色休闲街区,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加强旅游演艺品牌建设,推动文艺团体紧扣历史、民族等主题,编排特色演艺;完善各旅游景区景点娱乐设施,鼓励旅游景区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产业+旅游”战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与旅游融合。积极推进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村、集聚区;鼓励发展创意农业,深入推进“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工程;开展八桂特色农产品推广工程,加快培育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促进农特产品向乡村旅游商品转化。〔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林业与旅游融合。深度开发森林观光、森林度假、森林科普、森林探险、森林运动、森林养生等旅游产品,推动森林旅游示范点和森林人家建设,重点建设森林旅游“510”工程,促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源景区化和特色化开发,推动林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自治区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利与旅游融合。大力开发水上休闲运动、水利工程科普体验游等旅游产品,积极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将水利风景区纳入县域旅游线路。〔自治区水利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文化与旅游融合。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壮族三月三”歌圩节等节会活动品质,发展以壮、瑶、苗、侗等民族为代表的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培育和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基地和文化生态村;打造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资源,发展海洋文化旅游;加大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开发文化旅游综合体。〔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宗委、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康疗养生与旅游融合。积极建设康疗养生旅游景区、中医药养生园、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开展壮瑶苗侗等民族特色医药养生体验线路;积极举办和提升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巴马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等会展活动,开发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产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旅游发展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侨办〕
 
  商务会展与旅游融合。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开发合作平台,举办大型旅游商务会展活动,拓展入境商务旅游客源市场;大力推进边境贸易点的旅游功能设施升级,促进边境贸易点向边贸旅游基地转变,以商贸促进边境旅游和跨国旅游发展。〔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外办,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体育与旅游融合。鼓励开发探险、攀岩、潜水、漂流、水上运动等户外体育运动旅游产品;加快推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和体育运动公园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县域旅游线路中;做大做强国际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培育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国际化体育旅游赛事品牌,以赛事吸引游客和市场关注,发展体育运动休闲旅游。〔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集聚发展效益,建设旅游产业集群。
 
  打造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桂林国际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北部湾海洋旅游产业集聚区、盘阳河长寿养生旅游产业集聚区等12个跨县域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集聚区内旅游企业密切合作,强化户外运动、健康养生、休闲农业、海洋旅游等产业链配套协作与专业分工,发挥旅游产业集聚规模效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林业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农垦局、北部湾办、海洋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育一批旅游型特色小镇。支持全区各县(市、区)培育特色小镇,实施“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工程,以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产业等为依托,打造温泉度假、森林康养、体育运动、田园休闲、中医药养生、民族文化、物产传承等多种类型特色旅游小镇,完善特色小镇的旅游集散、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文化厅、体育局、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旅游配套,提升县域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县域旅游交通网络及交通服务。大力推进阳朔、巴马、北海等地的通用机场和北部湾水上飞机起降点建设;以邕江、左江、红水河、柳江、黔江为重点,开通西江内河水上旅游航线;建设北部湾港邮轮码头和游艇码头;改造升级县城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的道路,打通“最后一公里”旅游瓶颈;协调增开前往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高铁旅游专列,在非高铁沿线县域建设高铁无轨站,实现县域内车站、码头、机场的交通换乘无缝对接;加快广西边关风情旅游带国家风景道等跨县域的旅游风景廊道建设,加强旅游交通干线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旅游驿站、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试点开展异地汽车租赁服务。全区各县(市、区)应结合旅游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建设一批山地型、湖畔型、滨海型、森林型和民族民俗型等不同主题的汽车旅游营地。〔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南宁铁路局〕
 
  全力推进“厕所革命”。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运作、一厕多能、以商养厕等方式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市政、交通沿线及涉旅场所应按照标准改造和新建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厕所,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厕所应建设第三卫生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全区各县(市、区)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村屯设立旅游集散点,通过旅游公交和旅游专线车,连接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集散点,形成旅游集散网络;完善县级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在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集散地和城区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结合旅游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和乡村旅游咨询服务点,建立县域旅游咨询服务数据库和网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全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全面完善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旅游干线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标识,交通集散地、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行服务商经营场所等涉旅场所应设置和完善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
 
  实施智慧旅游建设工程。探索建立智慧旅游信息大数据平台,设立旅游产业运行监管、景区门票预约、多语种营销推广等功能模块,开发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发展电子预定、电子支付及电子认证、网络宣传与营销等业务;扶持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县(市、区)开发旅游应用软件(APP),提供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城市。〔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
 
  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区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集旅游安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旅游安全控制、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五位一体”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旅游宣传推广,构建开放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塑造县域特色旅游品牌形象。全区各县(市、区)应在广西总体旅游形象下,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区品牌、节庆品牌、特色旅游商品品牌等,打造辨识度高、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
 
  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全区各县(市、区)应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等,制作一批实用性强、携带方便、传播性广的旅游电子书、高清广告宣传片、立体视频等宣传促销材料;扩大旅游宣传推广的渠道,组织高铁旅游营销,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施精准营销,帮扶旅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或与电商合作营销。
 
  构建立体营销体系。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个体经营者—游客”四位联动的立体营销体系,形成全县齐动、内外互动的全域化旅游营销格局。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投资促进局,南宁铁路局〕
 
  (八)加强资源保护,营造“全景皆美”的旅游环境。
 
  全区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海洋、山地等生态环境和遗址遗迹、传统村落、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保护;加强环境治理,完善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旅游干线公路沿线村镇和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立面改造工程,美化绿化涉旅场所、旅游公路沿线可视地域和滨水、滨海区域;鼓励建设绿色饭店和绿色景区,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北部湾办、海洋局〕
 
  (九)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区各县(市、区)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格监督旅游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投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维持旅游市场有序运行。推动文明旅游,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社会信用制度。
 
  培育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全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引进大资本、高技术、高管理水平的大型旅游企业,培育本地旅游投资开发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建立旅游联合体,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旅游企业联合成立旅游集团;建立促进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经营专业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拓展众创空间,建设公开、便利、高效的旅游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易平台,建立大众创业旅游项目库。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促进局〕
 
  (十)深化旅游合作,构建旅游合作新格局。
 
  深化区域旅游协作。鼓励全区各县(市、区)与周边市县在产品建设、线路联动、宣传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旅游合作,建立跨区跨省旅游联盟体。依托南宁—广州高铁、贵阳—广州高铁、云桂高铁、湘桂高铁、贵阳—南宁高铁等高铁线路组成高铁旅游联盟,开展各县(市、区)与珠三角地区、西南中南地区的高铁旅游宣传推广与线路合作,打造高铁特色旅游带。推进西江流域内县(市、区)建设西江旅游联盟,加快县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市场拓展和人才流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跨境旅游合作。以大新、凭祥、东兴等沿边、沿海县域为重点,打造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中越友谊关—友谊跨境旅游合作区、东兴—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等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服务设施共建等多领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口岸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口岸签证、异地旅游办证、跨国自驾游等业务规范化、便利化和高效化。〔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外办、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共管。
 
  鼓励全民参与旅游目的地建设。通过规划公示和公众建议,引导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群众参与旅游规划的研讨和编制;发布旅游创业政策,构筑旅游创业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创业活动;建立旅游志愿者培训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在旅游景区、旅游商业街区、游客集散场所等涉旅场所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鼓励居民参与旅游志愿服务,形成旅游共建大格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实施旅游扶贫攻坚工程。全区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积极组织旅游企业招收贫困人口上岗工作,举办旅游技能培训班和旅游扶贫专场招聘会;引导农村建立旅游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推动产业扶贫;扶持贫困人员自主创业或以土地流转、房屋资产入股分红、门票分红等方式分享旅游红利;加快推进贫困村旅游项目、对外交通道路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优化乡村旅游和生活环境。〔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全区各级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鼓励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及其他联合执法机构。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加挂旅游警察支队(大队)牌子,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治安(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其他执法机构”(“1+3+N”)的旅游综合执法模式。明确旅游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落实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旅游相关部门、旅游企业和社会公众四位一体监管责任,切实强化旅游监督管理,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发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
 
  四、政策保障
 
  (十二)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出台促进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奖励办法,在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发展特色旅游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专项奖励资金,其中对54个贫困县(市、区)以切块下达方式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和发展旅游的广西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县,在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办法制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用地政策保障。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统筹保障本区域的旅游发展用地供给需求,市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旅游项目以及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旅游重大项目,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予以保障用地指标。旅游扶贫村、重点旅游项目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适当给予用地保障。〔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全区各县(市、区)应制定促进旅游投融资的具体方案,与投资集团、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旅游投融资平台;通过以奖代补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在金融交易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组织措施
 
  (十五)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特色旅游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发展特色旅游的实施方案,建立县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特色旅游“全面抓、全面管、全面建”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是部门协调推进。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旅游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旅游部门职能建设,强化提升综合协调能力,统筹发展改革、旅游、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统计、公安、司法、工商、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旅游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落实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全区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所属市及本级相关规划,推进县域旅游发展工作任务,加强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规划等的衔接工作,统筹推进县域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人才建设。全区各县(市、区)要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依托高等院校、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行业协会等,定期组织人才学习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培训班,培养中高级旅游管理、旅游产品开发、创意策划、市场营销、乡村旅游经营等方面的人才;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素质;制定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长效人才管理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十七)加强督促考核。积极落实县域特色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发展县域特色旅游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中,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绩效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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