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顶层设计
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规律、
行业发展大势,在现有相关
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制定完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规划,引领“中国声谷”建设。到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40%。(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支持原始技术创新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加强原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团队及人才引进,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关键研发设备购置、重大项目团队奖励、研发试制投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上,“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若干政策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对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在基地新组建并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龙头企业的基础技术支撑和产业链引擎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国内外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
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对公共技术开放平台建设、主导软硬件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组等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政府)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语音云的技术开放平台作用,服务更多企业和人才在“中国声谷”创新创业;通过“软硬结合”,加强市场开拓,研发制造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产品,实现智能语音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举办国内外最高水平智能语音大赛、在合肥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研发动态和产业信息等,抢占
行业发展制高点。(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产品著作权,毎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研发产品产业化,对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类软件、发明专利、软硬一体化等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等,不含厂房、土地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引资引智引技,对引进国内外
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17—2020年“中国声谷”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加快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
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医院、智慧学校、智慧养老院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语音电子病历及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技术的落地应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
加强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在广电、通信、新闻出版、汽车、家电、智慧小区、机关办公等示范推广应用,每年制定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具体由省、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其他市政府)
支持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首批次创新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系统应用,按照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加大“中国声谷”人才培养和引进。(牵头责任单位:省人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政府)
支持省内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中国声谷”双创空间发展,对双创空间内落地注册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创业团队,每个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举办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按年度单个产品销售额排名,对前三名分别按其销售额的50%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主办高水平产业报刊、产业新媒体,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产业峰会、新技术发布会,每年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
支持“中国声谷”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强资金支持
从2017年开始,由合肥市、省投资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业发展中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加大资金扶持。2017—2020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亿元资金,落实“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强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强产融合作、投贷保结合,鼓励有关银行创新金融品类,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国声谷”企业融资。(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担保集团、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上市融资,全面享受省、市、区有关支持政策。其中,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
支持“中国声谷”拓展产业发展园区,确保产业园区用地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和研发服务机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支持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健全体制机制和监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进智能语音产业发展合作机制,每年召开部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
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组织项目审核、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区的主体职能,落实其在“中国声谷”
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完善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其更好发挥投资、孵化和招商引资等公共平台职能。(牵头责任单位:部省共同推进安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资集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合肥市政府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