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开展快递领域在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改革,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二)完善证照管理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制定道路水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检测结果互认,推动安检、综检和环检“三站合一”,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
(三)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完善货车通行证制度,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通行证,完善城乡物流配送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四)规范公路、水路货运执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有关规定,实行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路货运和水路货运罚款落实罚缴分离政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二、推进降税清费工作
(五)优化车辆通行收费。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享有通行费优惠ArrayArray%的政策,延续到ArrayArrayArrayArray年ArrayArray月3Array日,继续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
(六)降低水路运输收费。全县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ArrayArray%、ArrayArray%的优惠政策延续到ArrayArrayArrayArray年ArrayArray月3Array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
(七)做好营改增相关工作。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增值税抵扣政策,做好经营性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工作。
(八)加大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梳理物流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
行业协会收费,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收费项目。
(九)落实物流相关税收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做好纳税宣传和代开发票服务工作。用好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强与税务系统对接,为个体纳税人提供网上纳税申报服务。按规定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加大载体建设
(十)打造一批重点物流项目。推进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百盟快递物流园等列市物流重点园区和项目的建设,做好润信农产品物流园和百盟物流园一期等已建成物流园区的招商培育工作。
(十一)加快完善配送网络节点。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鼓励县内品牌快递企业与村电商服务站合作,组建“联合体”,借此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实现寄递物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四、发展智慧物流
(十二)推动物流数据开发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地区、跨
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
(十三)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物流产业园立足“物流+互联网”,加强信息化改造,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条码技术、GPS技术和手持终端扫描技术等),通过标准化、信息化、产品化实现公路运输的集约化整合。
(十四)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开发及推广,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五、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应用创新
(十五)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提升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的精益化、定制化、一体化水平,完善该县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跨
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
(十六)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支持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提高面向线上线下双重渠道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加快建设与制造业配套衔接的公共外库等仓储配送设施。开展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与对标,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六、强化要素保障力度
(十七)加强对物流发展的
规划和用地支持。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对纳入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十八)加大对物流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物流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十九)健全物流
行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工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