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高速铁路线路、桥隧、信号、通信、牵引供电等基础设备的运用状态,直接关系高速铁路运营安全。多年来,我国铁路在基础设备运用状态检测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完善检测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有必要在借鉴相关国家铁路设备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本办法,强化铁路监管部门监管职责,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先进设备、优化劳动生产组织、合理安排天窗、提高线路有效运营时间、落实状态检测工作主体责任,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状态检测工作“检修分开、以检定修”的理念以及“安全、准确、高效”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科学合理利用天窗,实现高速、及时、精确检测的要求。
(二)明确了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状态检测工作的技术原则,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要求运用成熟可靠的检测设备,推广实时在线监测技术,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
(三)明确了检测体系的建设要求,对检测机构、人员、手段及实现的检测目标提出了要求。
(四)明确了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状态检测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对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在检测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五)明确了高速铁路各专业的基础设备状态检测的项目及设备配置要求。
(六)明确了对检测数据进行
分析与运用的要求,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检测数据平台,加强综合
分析处理,并要求利用
分析结果指导日常检查工作。
(七)明确了对行车安全隐患的处置。对未按规定开展检测,或者检测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未采取措施的,铁路监管部门对其予以处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