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近日,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燃煤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及“W”火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00万千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所有在役火电燃煤机组基本完成。其他地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
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新建项目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
产业政策,在明确机组淘汰标准和关停程序后,有力有序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交易或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