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人才高峰,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核心团队纳入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完善工作体制和社会保障。
2。支持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人工智能人才,合作开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设立人工智能
研究院所,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科技人才培养精准度。
3。加强本市人才相关政策的覆盖适用,集聚人工智能领域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选拨力度。
4。支持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机构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鼓励各区因地制宜、自主探索人工智能人才在本区的生活、就业等保障举措。
5。设立上海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评估人工智能发展
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战略问题
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
二、深化数据资源开放和应用
6。加快出台本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实现公共数据的规范采集、共享使用。引导人工智能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数据资产流通和交易。
7。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依法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教育、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建设文献语言、图像图形、环境传感、地图位置等多类型
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满足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数据需求。
8。优化交通运输等城市管理场景资源的供给,支持本土人工智能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形成60个左右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建设10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9。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智能上海”行动建设,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效率。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推动首购应用。
三、深化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创新
10。将人工智能纳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按照本市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类重大项目及平台给予支持。
11。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按照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给予总投资最高30%,总额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12。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加快上海类脑智能科学
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国家智能传感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整合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要素资源,加快在类脑智能理论
研究、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新型智能算法等领域取得突破,开展智能感知、计算处理、智能执行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13。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沪建立总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设立创新平台、孵化基地。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离岸创新成果在本市转化,在相关方面视同国内创新成果支持。
14。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创新大赛等重大活动,组建长三角人工智能创新联盟,深化产业协同发展,提高活跃度和品牌影响力。
四、推动产业布局和集聚
15。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高地,构建本市“人形分布、多点联动”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本市相关集聚区政策覆盖人工智能领域,打造华泾北杨等3-4个人工智能特色小镇,建设5个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园区。
16。适应产业创新跨界融合发展趋势,在人工智能领域建立宽松灵活的产业空间管理机制,给予人工智能企业资源空间等方面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配套功能。
五、加大政府引导和投融资支持力度
17。统筹用好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和项目建设,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18。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相关产品,给予本市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
19。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信用担保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人工智能信贷专项。
20。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千亿规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和创新标杆企业。
21。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化投资并购。鼓励各区对人工智能型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
22。加大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服务供给,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新型城域物联专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综合标准、基础共性技术标准制定。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的制度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