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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建设提升
 
   (一)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
 
   1.支持构建工业互联网各级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及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及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下同)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2.支持以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新型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和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内网。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三)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践。
 
   3.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形成设备、产线、生产运营信息系统等全业务环节统一的企业内大数据平台。
 
   4.支持行业或产业链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管理,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平台。
 
   5.支持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设,通过构建工业大数据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提供跨行业跨领域多方位的协同管理、业务优化和智能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
 
   6.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研发、检测检验、仿真设计和测试验证、成果转化、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业信息安全、设备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五)企业基本环节“上云上平台”。
 
   7.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六)企业重点环节“上云上平台”。
 
   8.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生态发展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研发。
 
   9.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
 
   10.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传感器等智能技术和产品,提升装备的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学习、智能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落户重庆。
 
   企业生产《重庆市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来渝新设立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九)支持应用服务创新。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针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或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工业微服务及APP。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2.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应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13.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对接、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资源,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打造智慧园区。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14.鼓励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升网络速率,降低服务费用。
 
   电信运营商降低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使用费用。2018年中小企业专线接入价格降低10%—15%。(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市分公司)
 
   (十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示范。
 
   1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租赁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数字化车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智能工厂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四)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和绩效评估。
 
   16.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强化工业信息安全防护,对涉及的网络、数据、应用、设备、控制等安全开展抽查评估,保障企业“上云上平台”安全。对全市工业智能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支撑工业智能化发展。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与“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统一开展安全抽查评估,并对全市工业智能化发展绩效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
 
   (十五)提升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17.推广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支持企业加强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建设。
 
   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六)积极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氛围。
 
   18.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研讨、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批准举办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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