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全面推广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进度安排,全面推行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健全省级行政许可管理和跨省协调工作机制,细化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收集省内大件运输企业相关信息,为交通运输部建立大件运输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各地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在严格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上,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推动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务和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认可全国范围内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准的具有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罐体检验报告;在危险货物运输长管拖车进行车辆审验时,认可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出具的《年度检查报告》。适时开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配送车辆、电子商务配送车辆,以及节能与新能源配送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物流配送车辆。(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治超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路警联合执法制度,推动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落实好国家制定的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严格职责分工,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计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公路,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流动稽查队,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进行,货车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根据路网变化和工作实际,科学
规划、完善站点布局,加快无人值守检测系统建设进度,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快推进省、市、站三级治超系统联网建设,健全治超监控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通过进驻、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健全完善违法超限信息抄告制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强联合惩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治超、收费联动系统,依法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执法,对经检测认定超过限定标准的货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劝返或者移送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加大公路路政巡查力度,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联合印发相应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完善我省12389、96122等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进一步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好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宣传贯彻好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我省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贯彻执行好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相关政策,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落实好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政策,严格执行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规范和流程,优化审验服务。配合推进全国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共享联动机制。配合推动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信用信息等全国共享,实现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鼓励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同省质监局负责)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认真落实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配合落实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做好深化货运通关改革工作。
全面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开通24小时边检服务热线,开设预约通关、便捷通关边检绿色通道,实施出入境航班查验“一站式”作业。健全完善重大文化经贸活动通关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新开口岸
规划建设全程跟进保障机制。深度推广应用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大厅,提高边检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经信委〔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强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支持。
进一步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物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完善物流
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探索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不断提高物流企业发票开具便利化程度,降低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二)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及《<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晋政办发〔2017〕61号),按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专项工作技术方案》,以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主,在与相邻平行普通公路流量差异较大、实际交通量远未达到设计能力、通行费收入未能覆盖运营成本三类高速公路,分类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落实好国家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有关政策。出台我省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与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对接,配置税控设备并将税控设备托管至发票服务平台,实现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我省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建设,2019年上半年建成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红利,促进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升级。按照国家关于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公开收费依据,统一收费标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加强货运涉企收费管理,保证各项收费依法合规,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坚决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健全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太原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
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
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城市开发新区
规划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用地,通过城市物流快运站的
规划建设加快物流投送速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在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及村土地利用
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好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
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及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纳入省及各地物流业发展
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中编制与调整完善时要重点考虑。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给予指标倾斜。对纳入省及各地物流业发展
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积极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全力做好物流业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公开公示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物流业降本增效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物流用地
规划、用地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放管服效”各项政策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布局和完善一批省级物流枢纽。
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省级综合物流枢纽,并在
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太原铁路局负责)
(三)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
落实好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工作,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提高邮件快件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比例,提升运输作业效率。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加快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努力将中鼎物流园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中心,园区内配套建设公路集散分拨中心、铁路口岸及设施设备等,打造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通过改造升级硬件、增加信息管理系统等手段,将既有铁路货场升级为区域性、地区性物流中心。拓展物流集散点,运用分享经济模式,联合城市配送、快递收取等社会物流企业的力量,打造遍布各地的物流集散点。提升与其他物流节点衔接,强化与周边物流园区、节点的无缝对接和紧密合作,大力提升节点组货和配送效率。(太原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取得突破。
鼓励铁路与公路、航空、水运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合作,减少不同运输方式转换过程中的短驳、换装,推进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鼓励铁路、公路、海运运输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开展跨境多式联运业务。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与境外物流贸易企业对接,创新合作模式,开行更多中欧、中亚班列;发挥铁路口岸功能,推行通关“一站式”办理,构建以铁路为主导的国际物流大通道。畅通国内物流通道,挖掘并梳理生产、贸易企业物流需求,根据流量流向,开发点对点等国内快运班列,构建国内长途快运通道。加快铁路物流园区智能化升级,建设园区智能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以及智能配货的水平。推进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的应用,运用电子标识、自动分拣、自动拆封包、危化品智能监测等技术,对运输、仓储、配送装备进行升级,提高物流各环节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和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企业主动适应并融入多式联运发展大局,调整优化经营结构,积极拓展短途接驳运输服务。积极协调做好我省已申报第二批多式联运试点企业的后续跟踪工作。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做好我省多式联运运输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长途接驳甩挂等新模式。大力支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干支无缝衔接和集约化组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依托铁路物流云平台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打造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多位一体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无缝衔接,致力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支撑山西工业、制造业、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加强港口铁水联运、产供销一体化合作,拓展与民航的合作关系,引入公路物流企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经营人机制,推进不同承运主体间的信息交换,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分层级与社会物流企业合作,充分运用遍布全国、全省的运力资源,作为“运力池”的一部分,融合社会物流企业运力资源,构建联运运力资源。把集装化运输作为铁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战略,统筹多式联运和生产制造企业需求,全面拓展入箱货物品类,特别是焦炭、粮食、氧化铝等货源,形成市场优势。(太原铁路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
积极支持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建设,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地点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物流配送车辆实施停车作业,不得占用道路通行资源,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
规划建设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等于一体的综合快(寄)递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鼓励支持第三方企业在学校、社区、机关等快件相对集中的地方配置智能快件箱等,鼓励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作业。引导推动邮政快递企业与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深度合作。引导邮政企业充分利用好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等现有邮政基础设施,特别是补建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等,提高其使用率,推动资源共享。继续推动“快递下乡”工程,引导企业向农村地区布局,提高并保持全省快递网络覆盖率。结合农村电商扶贫工作和各企业总部市场网络布局,鼓励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在县乡建立仓储配送中心、农村快递公共取送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配送网络。(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负责)
统筹整合全省供销系统现有仓储、铁路专运线等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改造,扎好仓储关键“结点”,以乡村超市、便民店为终端把点布好,以分拣配送中心为载体把线连好,以电商平台为手段把网织好,形成一次中转、集中分拣、统一配送的流通模式。省供销社在全省布局建设2个区域性分拨中心、30个县级分拣中心,加快建设综合或专业性物流配送基地,不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连锁配送功能和综合服务水平,扩大对县乡经营网点辐射面。大力推进城乡物流专线、仓储设施、配送车辆及人员队伍建设,构建以县级运营中心为中转、仓储枢纽,以乡、村级体验店为配送末端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形成农村区域物流全覆盖、全链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健全商品流通渠道。推进乡、村网点的信息化改造,以供销系统16个农村电商惠农工程项目为重点,规范提升58个贫困县县级电商运营中心,新建2026个村级体验店,深化“农芯乐”与邮政、“四通一达”等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基本实现全省县级电商网络全覆盖。(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鼓励全省银
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研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加强对物流业资金支持、结算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支持。结合物流
行业生产周期、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科学合理定价,进一步提升物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物流业供应链信息,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与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专线整合、园区链接、共同配送、车辆租赁、大车队管理等结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及时调整制度政策,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等做大做强,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积极开展山西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
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深入推进我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做好我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工作。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强化全程运输责任,组织试点政策评估和制度
研究,配合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和运营服务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负责)
(二)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
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开展我省省级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在国家及省级仓储智能化试点扶持发展先进信息技术和装备,打造一流的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加速我省智能化仓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
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广1200mm暳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暳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发展适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技术条件的内陆集装箱及多式联运转接设备等设施设备,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实现装卸、转运无缝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构建物流服务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严格、统一、实用、高效的物流服务标准化体系,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多式联运一体化组织办法,在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逐步实现制度对接、标准统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质监局负责)
(四)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
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尽快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根据国家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我省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重点发展制造业供应链物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等相关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融合发展,嵌入制造业供应链,满足流程对接、服务定制等个性化需求;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等相关物流企业在信息共享、标准对接、业务联动上深化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切实促进生产制造业与交通物流业融合发展,助力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负责)
(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
结合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落实好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
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负责)
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一)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商务、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煤炭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为
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
依托部门、
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
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有关
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物流
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的认定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负责)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探索选取部分地区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
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75号)、《关于推动交通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0号)和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