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林产业发展面临新的要求;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扩大,广大市民对周边森林休闲旅游和森林康养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我市林产业发展的重点已经由传统的林业一产基地建设提供林产品为主,转向都市现代林业一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满足广大市民对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为发展重点。本实施意见旨在指导新形势下林产业的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加快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林业产业是极具发展潜力的绿色富民产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市场空间大、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等优势,适宜农民就地创业和有效就业。林业兼具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既是一项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基础产业。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强山区、林区总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状况,为提升农民文明层次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植绿护绿、建设家园、保护生态的意识,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推动农村早日走上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构建农民和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的内生机制,实现乡村美丽宜居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生态宜居和产业兴旺。
三、加快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
为真正助推乡村振兴,需要多方面举措加快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一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重点放活经营权,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和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专业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为建设现代林业和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大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导林业制度创新,延伸林业产业链,拓展林业多种功能,培育新型业态,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四、适当调整政策,支持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
一是适当提高了基地建设补助的标准。根据林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成本升高的实际情况,结合林产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适当调整了补助标准,由200-1000元/亩提高到400-1200元/亩。二是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为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增加了对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等新业态、新主体的扶持内容。三是补助方式调整,按照市财政推行“五补五改”的相关要求,区别对待“保护性补助和发展性补贴”。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激励性的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补助;对企业、集体或个人的发展性项目,可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购买服务、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投资林业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降低市场主体投融资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补助资金,在每年的《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