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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年)》

   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区4万亩耕地实施全域流转,引进规模主体经营,用三年的时间把农田建成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500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时,按新增投资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的,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省市补助标准的,新建连片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4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8元/平方米;新建连片棚架结构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4元/平方米;新建连片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元/平方米;新建降温水帘、遮阳和加温系统等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生产性设施,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元/立方米。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10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予以一次性免租金奖励。面积1000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3个月;面积3000亩(含)—5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6个月。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
 
   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等技术创新,实施省市推广的农业关键技术,推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发展。对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的项目,每年择优立项扶持3—5个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250万元。
 
   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实际投资单栋超过200万元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在美丽乡村范围内,新开办的农村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休闲观光园(点、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大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对新发展西湖莼菜种植基地等集中连片面积20亩(含)—50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一次性奖励8000元/亩;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茶农标调换销售标数量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农业(农办、林水)、国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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