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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发挥市级文化文物单位骨干作用,鼓励举办产品遴选推介、创意设计竞赛等活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IP授权及展示交易。支持高端、特色的馆藏艺术品通过限量授权复制、加盟制作、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
 
  2.鼓励艺术品电商发展。重点培育在线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等新业态。鼓励大型艺术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艺术品”理念,充分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鼓励知名艺术机构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建设艺术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规范开展在线艺术品展示与交易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本地画廊、艺术品拍卖公司及其它艺术品经营机构打造网上画廊、网上艺术品拍卖公司和网上艺术品商城,探索线下资源与线上平台深度结合的O2O业务新模式。
 
  二、优化产业载体布局
 
  1.加快推进艺术集聚区建设。推进外高桥森兰国际艺术岛与艺术园区建设,形成集艺术品保税仓储、艺术品拍卖展示交易、艺术机构总部大楼、五星级艺术酒店、艺术普及教育推广的业态集聚。打造徐汇滨江高端艺术集聚区,依托引领性文化艺术项目、美术馆群落、文化艺术展会、艺术品保税仓库,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与知名艺术家入驻。
 
  2.支持特色艺术园区发展。鼓励现有艺术集聚区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园区对画廊、艺术机构、艺术家的集聚能力和孵化功能,为入驻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在保持艺术园区特色基础上,打造2-3个以艺术体验为特色的都市艺术旅游地标。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特色艺术空间。
 
  3.支持艺术集市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高校原创艺术作品为特色的艺术集市,搭建面向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等艺术院校青年艺术人才的交易平台,打造兼具青年人才培育、大众消费的城市艺术空间。鼓励周末特色艺术集市发展,打造一批以扶持原创、推荐新人为目标且价格亲民的大众化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
 
  三、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支持画廊发展。引进世界知名艺术机构在沪开设画廊,支持已有相当规模及影响力的本地画廊做强做大品牌,引导基础较好的画廊强化艺术家代理、经纪与推广功能,支持本地画廊拓展香港及亚太地区市场,使上海画廊行业形成鲜明特色,在专业化与品牌化发展上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规范艺术家与画廊诚信守则经营,开展诚信画廊评选。
 
  2.支持艺术品拍卖机构发展。支持国际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以及全国排名前十位的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上海。引导本地拍卖行找准发展定位、调整经营业态、形成业务特色,逐步做大做强。鼓励本地大型拍卖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利用境外税收等政策优势,境外征集境外拍卖。深化朵云轩等国有艺术品拍卖机构改革。
 
  3.扩大艺术博览会影响力。引进全球顶级艺术博览会来沪办展,鼓励国际知名机构、艺术家等携海外艺术精品来沪办展,使全球知名艺术品经营机构与古董商、标志性博物馆与美术馆、重量级收藏家与专业观众定期集聚上海。鼓励国内外知名艺术博览会机构在上海注册并开展实际业务活动。支持上海艺博会、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等本地艺博会发展,提升竞争力与影响力,打造定位精准、特色鲜明且能带动长三角、辐射全国的本地艺博会品牌。对世界顶级艺博会来沪举办展示交易会予以场地空间和资源支持及通关便利、保证金减免、跨境支付与结算等政策支持。支持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全国高等美术教育成果系列展等全国性艺术展览落户发展,鼓励国际知名机构、艺术家等携海外艺术精品来沪办展。
 
  4.支持专业配套服务发展。用好自贸试验区开放政策,积极引进全球及国内知名艺术品物流、仓储、咨询、保险、支付、鉴定评估等机构落户上海,支持本地同类企业加强专业化与品牌化建设,为国内外及本地艺术机构、艺术博览会、专业艺术展提供艺术品物流、仓储、保险、结算等覆盖全产业链、更规范专业的交易服务体系支持。支持面向本市提供艺术品交易专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发展。鼓励外高桥、徐汇西岸艺术品拓展保税展示功能,构建成熟、专业、便捷的艺术品进出境通道,形成集艺术创作、保税展示、仓储物流、专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完整艺术品产业链。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规范艺术品鉴定评估。支持有资质的艺术品机构搭建第三方艺术品鉴定评估平台,制定和推广科学的鉴定程序和规则,推动艺术品评估鉴定标准及体系建设。开展艺术品鉴定评估专业培训。继续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为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积累经验。
 
  2.支持艺术公益展出及普及教育。支持大学生艺术作品创作、展示、孵化。鼓励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在机场、火车站、地铁、城市广场、开放街区、海外文化交流点等公共空间展出,营造城市艺术氛围。加强面向大众的艺术普及教育。鼓励私人博物馆向社会开放艺术品收藏品,举办公益性的艺术展。依托国际性艺术博览会,延伸出与学术相关的公益性项目。
 
  3.创新金融服务。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完善艺术品金融服务。支持本地金融机构与专业鉴定评估平台加强合作,稳步推进艺术品质押融资、艺术品消费分期付款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规范的艺术品质押融资等服务标准。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撬动作用,为艺术品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艺术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落实各项税费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艺术品出口,按规定实行退(免)税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品企业“走出去”。艺术品拍卖企业可就成交价格开具发票。
 
  五、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1.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着力吸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艺术家、大企业家,全面落实突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实施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鼓励画廊、艺术机构及艺术博览会为青年艺术人才提供创作展示平台和市场推广服务,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艺术博览会。实施艺术家驻地计划,鼓励在若干区内推出大师工作室及大型创作基地,邀请国内外知名艺术家驻地创作。支持艺术家公寓建设,提升相关配套保障水平。
 
  2.优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艺术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在上海开办艺术学院,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艺术品人才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文教结合平台予以支持。发挥文教结合平台作用,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鼓励本市知名艺术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校企联动培养艺术品产业经营管理的紧缺人才。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文化文物事业单位要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应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间的合理分配机制。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国家认定的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1.推动市场开放。推动文物拍卖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适度向外资开放。鼓励国际知名公司和机构开展私人洽购、网络拍卖、艺术品展览和教育等活动。
 
  2.便利通关服务。探索艺术品通关便利政策,对于不同种类艺术品的进境流程及各类展览、交易等业务类型的办理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并联审批、信息抄告、事前承诺等多种方式,着力优化艺术品市场的文化内容核准与海关查验放行等准入流程。推动试点延长艺术品、文物临时进境通关单证有效期相关政策。试点探索艺术品异地保税展示。
 
  3.优化企业服务。推进筹建上海市艺术品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文物经营行业协会,着力搭建有利于本土艺术品机构与国内外业界交流的平台,推动有利于艺术品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鼓励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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