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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中央企业、普通高校二级法人资格,经认定从事物联网、高端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做大做强
 
  1.加快培育本地龙头企业
 
  对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上年销售和税收贡献情况,根据产业分类,分别给予前3位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入的15%择优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连续2年增长且上年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3年增幅在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加大企业引进力度
 
  对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且注册2年内在无锡市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优质企业落户无锡市,企业注册2年内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配套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支持共享经济运营总部落户无锡
 
  对新落户且采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共享经济运营总部,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最高按其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支持本地配套采购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软硬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选用目录内产品。
 
  支持生产制造类企业优先采购示范区内的软硬件产品,对企业采购示范区内软硬件产品年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当年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二)支持技术创新
 
  5.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智能传感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低功耗、低成本的传感器,最高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5%择优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其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按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有关内容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支持研发机构设立
 
  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设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非法人资格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最高按其研发设备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
 
  对当年列入省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三)加强应用推广
 
  8.支持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经市政府批准的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带动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重大物联网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组建战略联盟,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对达到预期效果的社会投资项目,最高按其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50%,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9.支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
 
  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在各行业中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等。对具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的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内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0.支持物联网应用市场开拓
 
  从事物联网系统集成或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企业,中标示范区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合同完成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合同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1.支持应用平台布局
 
  支持有较好用户基础的企业构建基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平台,实施用户终端设备网络化管理、提供一体化服务,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用平台,最高按其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的5%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2.支持NB-IoT接入与应用
 
  对接入NB-IoT且上年度接入改造费用累计超过100万元的用户单位,最高按其接入改造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3.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发展
 
  支持电信企业、广电网络企业进行IPv6升级改造,每年对改造费用超过500万元的,按其改造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本地主流互联网门户、社交、视频、电商、搜索、游戏等网站及应用进行IPv6升级改造,每年对改造费用超过50万元的网站及应用,按其改造费用的3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四)培育产业生态
 
  14.支持特色园区(小镇)建设
 
  对我市重点打造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特色园区和特色小镇,根据考核业绩,择优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5.支持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
 
  鼓励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在锡以设立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并购。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引导出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募资总额的30%。
 
  对规模超过1亿元且业绩明显的产业基金,在存续期内对受委托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按其实际投资初创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资金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6.支持“企业上云”
 
  重点推进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企业向云计算、云服务转型。对制造业企业,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云基础设施服务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企业,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云基础设施服务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7.支持产业联盟发展
 
  鼓励组建紧密型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联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和供需合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其做实做强。
 
  对工作业绩突出、服务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择优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8.支持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鼓励示范区内高校新增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在锡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对成绩突出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三、政策执行
 
  1.本意见为《关于进一步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的补充意见,之前涉及支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继续执行。
 
  2.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资助。
 
  3.对江阴市、宜兴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江阴、宜兴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拨付,无锡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4.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将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情况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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