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支持航空货运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安排民航运输发展政策资金
 
  1.基本原则。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要遵循透明规范、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2.政策资金的审批与拨付。市政府、机场与各航空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通局等部门依据新开航线、航班的实际货运等情况,对航空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确认,提出预算资金申请、分配方案并明确资金来源,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通局等部门,由上述部门根据三方协议将资金拨付至机场,再由机场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航空公司。
 
  3.政策资金的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通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通局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估。
 
  二、鼓励航空公司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线,构建和完善货运航线网络
 
  1.对新开洲际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补贴资金20-30万元/班;对新开亚洲、地区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给予补贴资金5-15万元/班。开航市场培育期为2年,第2年补贴标准为上述补贴标准的80%。
 
  2.对新开国内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补贴资金1-2万元/班,开航市场培育期1年。
 
  3.对新开临时性国际全货机包机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补贴资金2万元/班;对新开临时性国内全货机包机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补贴资金5000元/班。
 
  三、鼓励航空公司在我市设立货运基地,增加全货机运力
 
  对在沈阳机场投放3架(含)以上全货机的新设立货运基地的航空公司,根据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500-1000万元。
 
  四、鼓励航空公司向沈阳机场集货,促进国际、国内及中转货量快速增长
 
  在沈阳执飞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或腹舱载货航班的航空公司,对超过上一年度货量增量1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资金500元/吨。
 
  五、对战略性货运航线和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给予支持
 
  对战略性洲际定期货运航线、特别重要急需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财政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航空公司,可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