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海南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海南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指导海南高标准、高定位、高起点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
规划,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交通
规划,加快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交通网络。列入
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通道和网络建设。以机场、港口为重点,着力打造海口、三亚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密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提升辐射能力和服务范围。
研究琼州海峡通道,构建由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路客滚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交通走廊,融入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以“海澄文”一体化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为重点,打造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铁路、城际轨道、骨架公路网络。支持海南提高智慧交通发展水平。
(二)推动加快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琼中至乐东、文昌至琼海、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G360文昌至临高公路和铺前大桥、海口港马村港区航道及防波堤工程、洋浦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海口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开展G15/75海口段高速公路、三亚新机场、儋州机场、东方/五指山机场前期工作。
(三)支持海南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海南省内8个国贫县、民族自治县加快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国有林区通场部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到2020年底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全面完成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交通+旅游扶贫”“交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和产业路,推动旅游交通融合发展,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运输条件。因地制宜整合交通、电商、邮政、快递等资源,积极发展农村物流。
二、支持海南在国际海运领域全面对外开放
加强海运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海南在国际海运及相关辅助业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大力提升运输及相关服务便利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海南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全面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配合有关方面,将既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扩大开放试点政策全部复制推广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注册在海南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在海南率先实现国际海运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外商在海南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或股比不限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等各项国际海运及辅助业务。推广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等新模式。允许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开展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
(五)实施更加开放的登记检验制度。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知名自由贸易港开放登记的成功经验,
研究探索在海南建立更加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进船检、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船舶、船员、企业相关证书信息共享。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业务。
(六)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船舶买卖和租赁交易、邮轮游艇交易、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等业务。积极支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航运期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服务,创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一带一路”运价指数体系。
(七)推动出台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
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对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海运企业自有船员实行更加优惠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船舶及设备等进口、减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海运及辅助业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实行低税赋优惠政策。
三、创新邮轮、游艇管理政策,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八)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指导海南编制三亚邮轮母港总体
规划,支持建设服务三亚邮轮母港的免税油料、生活物资、维修等邮轮物料供应基地与维修养护基地。支持海南发展邮轮游艇设计展示、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体系。指导海南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邮轮要素集聚,吸引邮轮产业相关企业在三亚注册。
(九)支持邮轮航线开发和中资邮轮公司发展。充分发挥海南区位、资源优势,支持邮轮企业以东南亚、港澳台等航线为重点,开发运营涉及三亚、海口邮轮港的邮轮航线产品。会同相关部门
研究制定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政策,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开展试点。大力发展中资邮轮公司,鼓励中资邮轮公司在国内新建邮轮并悬挂五星红旗或香港旗,探索允许中资香港旗新建邮轮开展三亚等邮轮港口始发的沿海邮轮运输。
(十)推动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推广至海南,建立游艇型式检验制度,简化进口游艇检验,对通过型式检验的新建游艇或经技术勘验后持有经认可的机构出具证书的进口游艇,可直接申领游艇适航证书。协调有关部门简化游艇入境手续,推动建立琼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游艇进出海南水域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支持海南省依据授权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活动水域。建立游艇备案管理制度,将游艇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改为向游艇俱乐部通报。探索境外游艇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制度。在满足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海南开展游艇租赁业务。整合游艇证书,将游艇所有权登记证书与国籍证书合并为游艇登记证书,并可直接向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乐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支持海南省对港澳居民及法人拥有自用游艇办理船舶登记,推动游艇检验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与港澳互认。
四、完善南海救援保障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以保障运输和管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坚持防救结合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提升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海南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一)加快推进南海海上救援基地建设。处理好近期和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加快建设三亚海上救援综合基地,构建完备的支撑保障系统,具备统筹支持保障直属交通系统海事、救捞、飞行队、航海保障等单位海上力量的能力。加强海口基地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充分满足琼州海峡客运、国际邮轮航线、溢油防范重点区域等的保障需求。
(十二)加强南海救援力量建设。对标国际海上救援力量先进水平,推动南海救援力量适度超前发展。加快建造多功能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舶,逐步形成覆盖南海海域,满足9级海况下能够出动,6级海况下能够正常执行任务。在海口、三亚建设规模适宜的溢油应急设备库和专业装备。完善海上搜救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标准规范,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
(十三)完善南海救援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应急组织指挥程序,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海上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推进更深层次的实质性巡航救助一体化,统筹整合海事、救助等力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遂行多样化任务的海上执法与应急救援队伍,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保障。
(十四)强化南海救援保障对外合作和区域交流。建立开放式的南海海上搜救合作机制,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上搜救实船演练、人员交流培训、海上搜救热线建设等务实合作。建立南海海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香港、澳门的合作,推动信息联通、资源共享。
五、指导海南港航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发展
(十五)推进港航资源整合。指导海南推进港口布局调整和功能优化,统筹推进海南省港口资源整合,科学
规划、合理利用港口和岸线等资源。重点支持海口、洋浦港做优做强,三亚、八所、清澜等港口做出特色。支持引入大型港口、航运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推进实施港口一体化运营管理。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和有关服务机构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带动航运要素集聚。
(十六)加快琼州海峡两岸港航基础设施发展。推动琼州海峡两岸客滚运输基础设施统一
规划和建设,加快推进海口新海港区、湛江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能力匹配。开展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航道安全评估,实施航道拓宽工程和新海港区进出航道建设,提升进出岛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在用好海峡两岸南北两港的铁路、轮渡、码头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运输模式、优化运输组织、完善部分客运设施设备,提升铁路、航运多种运输方式的统筹协调能力,实现粤海铁路通道设施的升级与一体化营运管理。
(十七)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建立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快两岸港航资源整合,完善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定线制管理。优化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客滚运输班轮化运营,实现“定船舶、定码头、定班期”和上下船“车客分流”。
研究推进琼州海峡客车、货车滚装运输分离,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货车滚装运输通道。加快推动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联网售票通航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运输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支持海南加快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在“建养管运”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海南将绿色发展贯穿到交通
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科学
规划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选线、选址,主动避让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港口建设围填海管控,强化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
(十九)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研究支持海南生态旅游路建设相关政策,大力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路域生态和景观,建立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成生态网、景观网。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建设。
(二十)加快水运领域节能环保建设。比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排放控制区,
研究设立高标准的海南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支持海南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多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运行。推进港口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严格新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现有码头加快岸电设施改造,支持海南提前完成港口岸电设施的改造任务。大力推广以电能、LNG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船舶和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应用。
(二十一)在出行等领域开展共享经济试点示范。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汽车租赁服务及租赁汽车停车设施建设,支持大型连锁经营租赁企业强化区域租赁车辆组织调配,满足旺季用车需求。鼓励在旅游景点发展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满足游客短距离出行需要。
(二十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
行业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用于出租汽车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等服务,确保2019年底前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开展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试点示范,
研究在2020年前提前淘汰更新国III重型柴油货车政策。
(二十三)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进快递包装的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推动共享快递盒、回收箱的发展,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可降解快递袋和封装胶带的应用。推行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加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力度。推动建立健全海南特色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促进海南快递业绿色发展。
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化人才发展等机制改革
(二十四)
研究下放行政许可项目。
研究推进下放给海南的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在海南省注册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从事海南省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海南省的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在海南省建设的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仅涉及海南省港口的外国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审批、境外游艇临时进入海南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等6项,以及在海南注册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外资)、在海南注册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外资)等2项行政确认事项。
(二十五)推动海南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支持海南优化行政许可办理,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营造最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指导海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执法模式。
(二十六)指导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支持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指导海南深入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民用机场管理体制。支持海南先行先试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支持海南建立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帮助海南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顶层设计。支持海南创新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支持大连海事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部属科研机构加强与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提升交通运输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水平,为海南扩大开放提供智力支持。在落实中央干部人才援派专项任务时对海南给予适当倾斜。
八、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部成立推进海南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有关工作。主办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时间节点,逐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工作,细化完善改革举措,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协办部门要立足全局、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办公厅要把支持海南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工作纳入部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平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