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7月10日全省煤炭保供工作会议和8月19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省煤电联合调度会议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哈尔滨市政府6月24日和8月13日专题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2018年--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任务和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全市供热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民生优先的第一原则,做好全市40万吨煤炭保供应急煤储备,加强采购和储备流程监督,掌握煤炭供需动态平衡;加强区域供热企业与热电联产企业协调和管理,在保障供热企业与热电联产企业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哈尔滨市煤炭保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21个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组成。孙喆市长任总指挥,智大勇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王宪民副秘书长任总调度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滕幼平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煤炭保障组、督办检查组、供热保障组、铁路运输组、公路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等7个工作推进组。
(二)主要部门职责。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全市煤炭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热电联产企业生产用煤;协调解决铁路运输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随时掌握国家释放产能和煤炭产供宏观政策,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政府应急煤炭采购资金,并拨付哈投集团。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全市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符合省政府要求的储煤标准;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按照省要求,督导区政府与供热企业签订安全供热责任状;负责在紧急状态时系统内企业之间的煤炭调拨。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发电供热企业燃煤的质量抽检;对燃煤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重点燃煤企业在线监测,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发电供热企业。
市国资委:负责督导政府出资的哈投集团等国有供热企业完成供热任务,将2018-2019年煤炭保供工作等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储煤中心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和政府应急储备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对经销企业煤炭质量进行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将
行业主管部门产生的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全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哈投集团:负责指定下属供热企业作为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中心的采储单位,储备应急煤炭40万吨,合理布局储煤位置,保证政府应急煤炭能够随时调得动、拉得出、用得上;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办理政府应急煤采购、结算、还款手续。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工作,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动,调得出,送得到。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供热、销售企业煤炭储备工作的督促、监督和服务;协调辖区内供热、生产、生活用煤;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三)成立煤炭保供工作专班。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全市煤炭保供工作专班,以市工信委煤炭节能处为基础,从市工信委抽调5人,市住建委抽调1人,哈投集团抽调1人组成。市工信委派1名正处级干部参加省煤炭保供专班,协调解决全市煤炭保供工作方面的问题;市工信委负责统计汇总中小热电联产企业煤炭储备情况(除去五大电厂);市住建委负责主城区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的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于每周四上午9:30前报送前一日情况至市政府煤炭保供工作应急办公室。对于煤炭库存达到90%以上的电热企业,第一次周报、日报之后,可不再报送煤炭储备有关数据。哈投集团负责报送市政府应急煤炭的采储单位及储备应急煤炭数量,督促下属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应急煤炭储备40万吨任务,保证能够随时调得动、拉得出、用得上;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指导下属承储企业办理应急煤炭采购、结算、还款手续。各电热企业联络员负责报送省市有关报表。各电热企业选派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煤炭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主要启动以下五项制度机制:
(一)联席调度会议制度。于省政府煤电联合调度会议(每周五)前1天召开,便于收集情况,向上反映协调解决问题。会议由市工信委牵头,参加单位主要有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市监局和哈投集团等4个成员单位,分别派1名主管领导或处长参加。
(二)统计报送制度。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对全市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储备工作落实周报制度和日报制度,为省市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日常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全市煤炭储备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在供暖开栓前和供热过程中,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方式,对各区、县(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情况和电热企业煤炭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煤炭库存没有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库存标准的企业,将抽查情况汇总后由市政府煤炭应急办公室报送市政府煤炭保供工作指挥部,并予以通报。
(四)值班值宿制度。供暖开栓后,应急办公室每位成员24小时开机,保持随时畅通。进入应急状态期间,严格落实双值班制度,其中,必须有1名应急办公室领导带班。处置紧急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上报时间和程序,可采取边上报边处置的办法解决应急问题。
(五)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在煤炭储备保供工作中,出现影响煤炭储备、正常供暖、机组发电等重大民生问题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快速逐级上报,对于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五、主要工作和措施
从2018年7月10日全省煤炭保供工作会议开始至2019年4月30日供热季结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市煤炭保供工作会议。一是定于7月下旬在市政府6楼会议室召开;二是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秘书长出席会议;三是开展全市煤炭需求和储备情况调查,摸清今冬明春全市煤炭需求和缺口底数;四是起草领导讲话材料;五是通知参会单位和人员。
(二)制定《哈尔滨市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全市煤炭保供工作会议后,迅速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起草《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成员单位意见,采取召开会议或函送形式反复征求意见;三是报请市政府批准,在8月底之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筹备召开市政府煤炭保供工作专题会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起草《全市煤炭保供工作情况汇报》;二是通知参会企业;三是贯彻落实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四)监测煤炭市场行情变化情况。从8月开始,由发改委负责,每周向市政府煤炭应急办公室报送煤炭市场信息情况,突出煤炭价格信息的监测报送。
(五)多渠道挖掘煤源。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向省政府汇报反映我市煤炭供应形势和情况,积极争取省政府增供煤源优先保供我市;二是召开全市煤炭供需双方对接会;三是督导区、县(市)和供热企业尽快选派得力人员奔赴周边省份和港口挖掘新煤源和催促已签合同尽快兑现;四是尽量扩大外省煤炭和俄煤的采购数量。
(六)按时完成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任务。按照全省煤炭保供工作会议精神,依据7月27日《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机制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60号)要求,督导哈投集团在9月30前完成40万吨政府应急储备煤炭的储备任务,开栓后,达到“存量有、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的目标。督导区、县(市)政府采取不同的形式储备本级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应急煤炭数量能够保证本行政区内在应急状态下使用7天,真正发挥应急作用。适时对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进行督查。
(七)完成好煤炭有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按照省工信委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煤炭保供相关工作情况。市工信委电力交通处和市住建委供热办分别向市政府煤炭应急办公室报送热电联产企业和供热企业的煤炭需求和储备等情况,各区、县(市)政府报送本行政区内煤炭需求和储备等情况。
(八)签订供热发电安全责任书。为把全市煤炭保供工作落实落靠,在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2018-2019年供热季保证供热安全责任书签订和区、县(市)政府与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安全责任书签订,做到承诺不落地,安全保民生。
(九)确认供需双方煤炭采购合同兑现数量。8月底至9月初,要求电热企业对所签煤炭采购合同与供应方进行“咬牙印”,搞好今冬明春供热季煤炭总需求的精准测算,报送供热季煤炭需求的实际缺口,做到心中有数,并千方百计补充新煤源。
(十)督查区、县(市)政府和电热企业开展煤炭保供工作情况。根据全市煤炭保供工作进展情况,在供暖开栓前,主要督查三项工作:一是区、县(市)政府制定煤炭保供工作方案情况;二是区、县(市)政府和电热企业制定煤炭保供应急预案情况;三是区、县(市)政府和电热企业应急煤炭储备情况。
(十一)严格有序启动政府应急煤炭调拨程序。2018--2019年供热季,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40万吨,由哈投集团完成储备任务。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等级,有序进行实施。当启动政府应急煤炭调拨程序时,按照就近调拨原则,先启动区、县(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而后再调拨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调拨程序按照区、县(市)政府申请,使用企业交付调拨应急煤炭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调度长签批,哈投集团按照先付款后出库的方式验收相关手续,调出煤炭。
(十二)依法依规完成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结算工作。按照7月27日《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机制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60号)要求,哈投集团按照“以营代储”方式完成2018--2019年供热季政府应急煤炭储备40万吨任务,依据相关财务制度和借款合同,到2018年12月20日前,哈投集团原额返还借市财政2.6亿元采购市政府应急储备煤炭款项。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煤炭供应形势。煤炭保供工作是我市居民冬季最大的民生,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和做好煤炭保供工作。从全国来看,煤炭供需形势偏紧预期呈增强态势,我省主要呈现“省内烟煤供应量下降,电厂库存上升缓慢,中长期电煤合同兑现率不高,火力发电量上升”四个特点。目前,全省单日煤炭产量同比减少4万吨左右,而全省全年对煤炭的需求增加960万吨,全省煤炭缺口大约1000万吨,形势非常严峻,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只争朝夕做好煤炭储备工作。
(二)要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煤炭保供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煤炭保供工作专题会议和部署推进会议精神,明确主管领导,健全工作组织,切实按照自身职责开展煤炭保供工作;区、县(市)政府要将煤炭保供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是煤炭保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配强工作队伍,要指定1名联络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电热企业也要搞好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工作队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报送信息数据和协调其它相关事项。
(三)要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工作流程畅通。市、区县(市)政府和电热企业三级在特殊时段,都要以特殊的状态,落实特殊的要求,用特殊的工作机制,干出一流的工作标准,既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又要及时沟通,按照规定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确保上下畅通,防止出现“肠梗阻”。各部门之间更要加强配合和支持,平时都是各管一片,正是有了煤炭应急保障工作才有这样紧密的联系,既要珍惜,更要履职,上下各级、各部门和电热企业决不能出现推诿扯皮,不接电话等现象,把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完成好,实现好。
(四)要强化各级责任,落实落靠煤炭保供各项工作。省政府要求,5大电厂由省负责监控保障,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电热企业由省市共同负责监控,50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供热企业,由地市负责监控。按照这一责任区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政治责任,电热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着重解决云凌副省长指出的“上热下冷”的问题,通过强化大勇副市长强调的“四个责任”要求,进一步树牢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力调度命令,不得擅自开停机。同时,要多渠道开辟新煤源,全力解决用煤缺口。热电联产企业要以保民生为第一要务,切实承担供热主体责任。供热企业要强化诚信履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煤炭库存达到国家规定的50%以上的库存标准。市工信委负责中小热电联产企业(除去五大电厂)日报工作;市住建委负责主城区供热企业的日报工作;区、县(市)政府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内煤炭储备情况,每周四上午9:30前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供热企业(含热电联产)煤炭储备情况。
(五)要建立台帐,从严督查问责。区、县(市)政府要对行政区内电热企业的煤炭库存数量、采购合同签订数量、供应方企业名称,及供货到货时间,以及是否需要省政府增供煤源等内容建立台账,对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进行问责。对恶意不做好煤炭保供工作造成重大供热问题的电热企业,要按照孙喆市长提出的“如果供热企业在今冬明春供热季出现供热问题,在下一个供热季将取消问题企业的供热资格”的要求,抓好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绝不姑息迁就。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19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