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影视业核心竞争优势
根据《意见》,影视业崛起计划被列在九大文创产业发展计划之首,两项举措将打造青岛影视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是推进影视工业体系建设,实施优秀影视剧本孵化计划,建立影视生产内容库。挖掘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的文化元素,打造“青岛出品”影视品牌。支持开发影视大数据,提升影视摄制硬件水平,完善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技术新工艺新体系。引进和培育影视剧本、拍摄制作、发行放映、会展节庆、影视交易、影视体验等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打造全产业链的影视基地。支持青岛影视发展中心提升服务水平,为来青发展的影视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注册融资、拍摄协调等配套服务。
规划建设一批影视摄制服务功能区,开展影视摄制服务示范点和示范区评定。
二是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传播交流平台。举办全球“电影之都”青岛峰会,加强与全球影视企业的全方位交流合作。办好上合组织国家电影节,打造国际首个知名VR电影节,争取国际青年电影节落户青岛,举办电影工业化国际论坛。推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青岛)建设。
二、促进音乐和演艺业发展
在音乐和演艺业突破计划中,加快音乐业发展的首项举措是“支持青岛交响乐团建设国内一流的品牌乐团”。
同时,引进一批专辑制作、发行、推广、巡演等市场机制成熟、具有影响力的音乐企业。实施原创音乐扶持计划,支持大型音乐集团在青岛创立原创音乐榜,设立原创音乐奖,促进国内外优秀原创音乐汇聚青岛。
积极引进“亚洲歌会”等国内外商业化运作的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青岛,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到青岛演出,支持引进世界一流音乐学院、学科,探索创办青岛音乐学院。
三、打造时尚设计策源地
在创意设计业促进计划中,青岛将加强各类时尚研发设计中心、时尚智库、时尚咨询机构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时尚设计咨询企业入驻青岛,聚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设计大师。以时尚服饰配饰、日化用品、黄金珠宝首饰、家具家居、智能穿戴、时尚数码消费品等为重点,发展个性化定制和品牌体验,打造一批青岛时尚产业集群。
大力支持“青岛发布”,支持各类时尚文化产品在青岛首发。办好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打造全球新锐设计师摇篮和时尚高地。
青岛将着力提升工艺设计集聚效能,鼓励工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与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开放运行的设计创新体系。鼓励现有的各类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增加工业设计比重。
四、动漫游戏业纳入重点扶持计划
在数字创意业打造计划中,动漫游戏业将得到重点扶持。青岛将鼓励全国知名动漫游戏企业来青岛设立研发中心、技术
研究院。扶持一批动漫游戏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引进世界级动漫大师,挖掘特色内容题材,植入青岛元素,应用最新制作技术,生产制作原创动漫精品。培育原创动漫游戏品牌产品、团队和企业。争创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
同时,电竞
行业和网络视听、智能语音、网络直播企业等一批网络文化
行业也纳入了引进和扶持的序列。
五、加快工艺美术平台建设
工艺美术业振兴计划,将重点提升工艺美术业发展的层次。鼓励工艺美术企业积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新兴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以抽纱刺绣、贝雕工艺品、工艺蜡烛、草编制品、发制品等优势产品为基础,壮大一批重点企业(集团),做强一批优势产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推动工艺美术业向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同时,加快工艺美术平台建设。争取引进世界手工艺理事会国际文化中心落户青岛,争取世界手工艺理事会杰出手工艺品徽章认证和亚太手工艺大师在我市评选;建设世界手工艺产业博览园。
六、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在文化基因工程开发计划中,加强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尤其受到重视。其中,盘活老城区的文化资源,特别是工业遗产的盘活和利用,成为重中之重。《意见》特别提及,以青岛啤酒厂旧址、青岛葡萄酒百年酒窖及其老厂区、国棉五厂旧址、国棉六厂旧址等工业遗产为重点,将引入时尚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态,探索实施“谁保护、谁经营、谁获利”的保护利用模式,打造百年工业文明长廊。
七、做足海洋文化文章
根据《意见》,青岛不仅将充分发挥“中国考古01”号水下考古船母港、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等资源优势,打造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勘探、发掘、
研究、修复、保护、展示、培训的全产业链,还将深入挖掘青岛海洋文化元素,支持相关企业和院团创作以“海上丝绸之路”等海洋元素为题材的影视剧、舞台剧、图书等相关文艺作品。
同时,依托海岸、海港、海湾、海岛的独特魅力和优秀文化遗产,支持各区(市)建设海城联动、古今交融、轴带展开、梯次推进的滨海文化长廊。重点发展海洋科普研学、涉海影视动漫、海岛休闲度假、滨海风情民俗等体验方式,打造一批海洋文化体验示范项目和海洋文化体验品牌,建设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城市文化地标。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指出,影视业、音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获得财政支持的力度将加大。
影视业:市、区(市)两级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每年10亿元,连续支持五年,对在青岛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单部作品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区、市财政对本辖区影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影视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
音乐业:对举办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和原创音乐发榜颁奖典礼的,每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青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和国家级最高奖的,按照不高于获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相应奖励。
动漫游戏业:鼓励原创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创作生产,对本地企业实际开始投入制作的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已形成产业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单部作品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青岛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并形成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区(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经评审给予最长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九、设立骨干文化企业奖励目标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对文创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建立“青岛市文化企业10强”评选发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务”。
十、打造一批文创“小巨人”企业
实施“金凤竞飞”计划,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支持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千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和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十一、扶持文创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加大文化创客的培养力度。青岛将探索与高等院校、文化企业等共建文化创客学院,引入国内外知名创业品牌课程,打造创业指导平台。办好中国(青岛)国际文化创客大赛,建立文化创客项目库,对大赛优胜项目、落户青岛的项目给予综合扶持。依托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构建一批有特色、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孵化器和文化创客空间,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市级以上文化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券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同时,利用“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兴业态企业”年度评选发布机制培育新型业态,对入选企业申报通过的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首次获评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奖励200万元
为促进文创产业的聚集发展,按照《意见》,制定创建省级以上园区专项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至少建成挂牌10个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加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
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按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
而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