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1.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高水平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国家级产业创新核心区和中国制造强市。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采取基金、“借转补”、金融创新产品、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三重一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和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2.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实施市区新财政体制,优化促进工业、自主创新、农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支持四大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引领发展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引领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宜居宜业新城区。支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全球知名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界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示范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全国有影响的大健康产业集中区。支持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全力打造国际化都市区核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先行区。支持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五个县(市)全力增强新型工业化主战场作用,成为全市发展新引擎、全省县域发展排头兵。支持巢湖流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美丽巢湖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安徽样板、绿色发展全国示范。
二、高水平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3.加快建设滨湖科学城。重点支持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在量子信息、核聚变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生命科学等领域,形成一批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全面提升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合作能力。
4.加快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共建高端协同创新平台,集中支持中科大高新园区、合肥北航科学城、中德合作教育示范基地等综合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形成产教融合、学城融合示范效应。大力支持合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
研究院、清华公共安全
研究院、中科院技术创新院、合工大智能
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创新院、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大基因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源地。
5.持续增强产业创新能力。通过扩大天使基金规模、“借转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智慧能源创新中心等交叉前沿
研究平台建设,支持
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联合上下游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中心层级及联合国内外
研究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300 万元奖补,考评优秀的最高再给予100 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 万元奖补。对外资设立的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补。对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费用,最高给予300 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给予奖补。
6.提升科技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核心发明专利授权保护。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最高给予1000 万元补助。支持引进国际知名专利服务机构、中介咨询机构。对考核优秀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补。建立创新贷风险池,支持科技保险融资、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风险和成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三、全面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7.建设世界一流产业集群。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引领,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大力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核心产业,加快建设世界级“智慧+”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核心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家电、工程装备等优势产业,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快升级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持续增强国有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集中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万千百”智能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整体制造水平,对技改项目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对新建重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推动制造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智能制造顶层设计等对标诊断。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技术认定的产品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对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补;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及
行业标准化发展给予奖励。持续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
行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领军企业、两化融合“达标贯标”项目等给予奖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工业节水、污染防治等工程,对绿色制造示范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补。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9.提升产业基地发展层级。推动产业基地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支持产业基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试点)给予补助,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加大奖补力度。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最高给予3000 万元补助。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给予连续3 年、最高3000 万元补助。
10.大力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培育
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以及填补国内
行业空白、快速成长的
行业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大企业上台阶最高给予600 万元奖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民营经济提升行动,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企业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购置关键设备最高给予2000 万元补助。对本市企业进行的非关联境内并购交易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最高给予1000 万元补助。对国家级试点示范,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补。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给予补贴。对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奖补。
11.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全面拓宽军民融合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平台建设,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给予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1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税融通”等新型融资规模,提升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实施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开展“续贷过桥资金”等特色金融创新,对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规定标准的给予奖补,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3.做强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引进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创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航空航运、商务会展、人力资源服务等给予政策支持。对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给予奖补。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4.做优生活性服务业。立足美好生活需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对健康服务、现代商贸、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创意文化、体育服务、“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等给予奖补。鼓励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15.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按照“产城融合、集聚布局、集群发展”思路,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形成以服务业集聚区为主导,特色楼宇(街区)和服务业特色小镇为补充,线上线下结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平台体系。对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特色街区建设,最高给予300 万元奖补。
16.优化特色小镇产业与环境。以特色产业为核心,以产城融合为重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市级特色小镇的
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
五、全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17.实施“双引双培”计划。聚焦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大力培育“庐州英才”和“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对创业类引进人才最高给予500 万元资助,创新类引进人才最高给予100 万元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0 万元专项资金或2000 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扶持,其中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滚动支持最高可达1 亿元。
18.大力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发展急需的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每年重点资助3000 人左右,3 年内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放宽落户条件,强化安居保障,提升创业服务。
19.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装配式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省定高级技师5000 元/人、技师3500 元/人、高级工2000 元/人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推行“名师带高徒”、“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新型学徒制,每位名师给予一次性2 万元带徒津贴,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补助。
六、全力促进农业产业兴旺
20.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兴农,推动农业由增产向提质转变,培育发展共享农业、创意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新型业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加快“三变”改革步伐,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给予奖补,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补,对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最高给予50 万元奖补。足额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产业扶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21.推动农业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支持设施连栋大棚、规模化养殖场、农机装备等农业装备现代化建设。对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最高给予60万元奖补,连栋温控大棚基地最高给予120 万元奖补,规模化机插秧作业服务给予40 元/亩奖补。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标准化生产园区、田园综合体等现代农业载体创建,推动高效农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22.加快推进绿色兴农。加快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粮食绿色增效,支持开展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点)建设。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地理标识和品牌创建,创建一批农业区域化公共品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发展和生产模式创新。支持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体系建设。支持环巢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乡村美化绿化工程,支持经果林、苗木和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七、高水平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23.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支持开放通道、平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高质量发展,推动构筑大通关方式,形成陆海空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发展新格局。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快合肥航空港一类口岸、合肥水运港二类口岸开放步伐。加快合肥国际内陆港建设,积极申建合肥国家铁路对外开放口岸。推动合肥中欧班列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打响合肥中欧班列国际品牌。将航空港打造成为安徽省口岸门类最多、检验最便捷的口岸高地。充分发挥进境指定口岸平台作用。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扩能升级。
24.促进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外贸转动力调结构,进一步推进产贸融合,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鼓励重点企业提升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出口企业加强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扩大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提高外资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推动汽车、家电、新能源等优势产能和装备“走出去”。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贸易救济体系建设。
八、高水平建设文化强市
25.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文化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打造一批前瞻性重大文化科技融合项目,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培育一批功能品质俱佳的文化体育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补助。
26.推动文化创意载体建设。统筹
规划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加快园区(基地)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体育)创意产业园(基地)、街区、小镇、楼宇、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1000 万元补助。
27.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放大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成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三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对在全国或国际重要平台展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动漫等文化相关产品,最高给予500 万元补助。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全国性或国际化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展览会、文化交易会、体育赛事等,最高给予500 万元补助。
28.助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体书店等传统文化
行业,改造服务环境、创新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体育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最高给予200 万元补助。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最高给予50 万元补助。
九、高效保障政策实施
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确保企业问题有效解决。
30.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持续减少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制定简便、高效的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负责组织政策绩效评价。各级要抓好政策衔接、承接,协调联动抓落实,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对支出进度缓慢的要督查问责。
本政策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