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贵阳高新区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人工智能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专项资金支持。
2.由贵阳高新区平台公司发起,以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形式,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
3.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扶持的产业化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4.在金阳园区
规划占地约10亩的商业用地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整体以大数据创客公园为轴心,
规划智能语音区、芯片和创新孵化区、智能视觉及语音产业区、机器人产业区、智能计算园区、工程应用人才培养区等六大功能区,用于鼓励技术先进性、
行业领先性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发展。
5.鼓励落地企业(机构)、初创团队使用区内人工智能孵化空间,对使用人工智能孵化空间的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个孵化工位免费使用三年的支持。
6.落地企业(机构)租用区内办公用房或生产用房的,按贵阳市住建部门近期房屋租金指导价,从签订租赁合同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给予全额租金支持。办公用房支持面积可达到500㎡,生产用房可达到1000㎡。
7.办公场地装修费用补贴。企业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最高500元/平米,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第三条 引进和培育人工智能企业
8.对在贵阳高新区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领军企业,经认定,正常运营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的企业发展奖励。对于在人工智能某个细分领域取得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9.对在贵阳高新区新设立公司的人工智能初创团队,带有业务、项目和成果的,经认定,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经费支持。
10.区内企业(机构)获得银
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认定专项用于人工智能项目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利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对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境内主板上市、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经认定属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1400万元、850万元扶持奖励(含上级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属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奖励(含上级补助)。以上奖励分阶段给予,在境外主板、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提交资料并获交易主管机构正式受理的奖励50%,上市后奖励50%;在新三板提交资料并获交易主管机构正式受理奖励50%,挂牌后奖励50%。
第四条 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
12.对业绩突出的人工智能技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可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人才公寓等相关待遇。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专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高新区连续三年给予全额补贴,同时享受区内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13.对引进的全职外籍常驻专家,经认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高新区连续三年给予全额补贴。对急需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在我区安家落户且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生,从入职首年起连续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高新区连续三年给予全额补贴。
14.设立人才公共户,对持有贵阳高新区人才认定的本人和直系亲属可直接落此公共户。积极对接协调周边优质教学资源,为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升人工智能计算能力
15.对区内企业(机构)建设人工智能技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获批授牌的,按国家级5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同时给予其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
16.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使用区内已建成“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用于提升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计算学习和研发能力,并对使用“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三年的平台使用支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
17.对企业(机构)参加国家级以上人工智能大赛获得奖项的,并在大赛活动举办当年与贵阳高新区签订投资协议,完成工商注册,经认定,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100万的大赛获奖鼓励。
18.对区内企业(机构)经认定因研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市级以上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按照国际级10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产学研深度合作
19.对区内企业(机构)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领域方面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率先取得技术突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人工智能技术发明专利的,经认定有效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0.对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并经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产品,已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并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第八条 鼓励应用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21.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引导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鼓励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推动基于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交通、金融、医疗、养老、教育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和创业团队针对用户痛点提出可落地解决方案及研发应用产品,经认定被企业采购的,给予单个合同总额20%的采购补贴,单个合同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及人才培养
22.大力聚集人工智能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高新区设立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自设立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培训人工智能技术核心专业学生100人以上,获得人工智能技术核心专业学历学位或国家职业体系认证,毕业后在高新区企业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区内大数据优势培训资源,对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订单式培养,经认定,该生在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履职1年以上的,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学费补助。
23.培训机构独立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博士、硕士专业教学点,且在高新区内实地办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补贴;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机构)与在筑高校联合设立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专业企业教学点、专题定向班,对联合设置专业教学点,获得博士、硕士、本科和大专校外教学资质并开展实质性教学,纳入高校教学体系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开设专题定向班的,一次性补贴企业10万元/班。
24.对区内需求比较集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与省内外高校或国内发达省区合作举办培训班,或组织高级研修活动,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由贵阳高新区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第十条 鼓励人工智能科技创新
25.对区内企业(机构)获得国内人工智能技术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奖励1万元。
26.对区内企业(机构)因研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并授牌的,按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50万元、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30万元、省级创新型企业2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附则: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贵阳高新区且与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经认定实际运营的企业(机构)。
本政策“细分领域取得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是指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培训及产业化应用方面,最近年度企业估值或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位于全国前15名的企业。
本政策“研发平台”是指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
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相对独立的
研究开发机构,以及人工智能领域。
本政策涉及资质认证类奖励兑现的追溯时间以企业(机构)在贵阳高新区注册之日后获批为准。
本政策涉及认定的项目、企业(机构)由贵阳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办公室组织统一评审认定,提出并拟定签署认定意见。企业(机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