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要求,顺应首都居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饮食本地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网络化为方向,以“存量抓升级、增量重转型”为主线,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产业富民为着力点,坚持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传统村落为形,创新创造为径,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开发模式,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品牌培育,推进规范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按照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农为本、促进增收。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立足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提高村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游客体验到真实的农村生活,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市场导向、突出特色。以满足消费者的休闲旅游需求为导向,结合农业资源、乡村景观、人文历史、交通区位、旅游基础和投资条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发展,提供舒适自然、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
 
  ——多方参与、政策集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休闲农业发展体制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接待人次、经营收入年均增长5%和8%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到5000万人次和60亿元;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品内容更加丰富,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京津冀休闲农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休闲旅游环境
 
  1.提升乡村景观。从农田景观、廊道景观、村落景观建设入手,开展景观建设与培育,全面提升乡村景观。推进农田景观建设,实施规模农田镶边、农田缓冲带种植、闲置地景观化改造、坡地景观栽培、沟路林渠景观提升等生态景观农业工程。开展景观作物品种筛选及栽培技术研究,筛选并推广适宜的景观作物品种。实施景观进村入院,鼓励在村域内栽花种草、植树绿化,建设廊架景观、庭院景观、阳台盆栽景观。编制乡村景观建设规划,制订技术规程,建立乡村景观建设和管理体系。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实施农村六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处理网、电网、乡村路网、互联网)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旅游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到2020年,民俗旅游村集中供水实现全覆盖,饮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和4G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加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农产品展示中心、休闲辅助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等公益性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休闲旅游环境。大力发展由步道和自行车道等构成的慢行交通系统,推进3000公里京郊旅游休闲步道建设。开展生态停车场、导引系统建设,提高游客的可进入性。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开展超低能耗农宅示范。在“五个一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升级发展。
 
  (二)创新产品,优化休闲农业结构
 
  3.创新发展业态。鼓励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通过农旅结合、农科结合、农文结合等发展模式,紧密结合中小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A级景区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业态。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市民农园,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结合。推进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民族风苑、国际驿站、葡萄酒庄、汽车旅游营地等特色业态发展。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挖掘北京地方民俗文化资源和农业文化遗产,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做好开发、利用、保护、传承工作。支持发展“乡村非遗旅游”,传承北京地方乡土文化。
 
  4.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一产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盘活闲置农宅,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旅游、休闲、养老、健身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民俗旅游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绿色农宅、绿色村庄建设,保留乡村文化符号,健全旅游要素,拓展发展空间。休闲农业园区要以增加体验性、参与性为重点,完善功能分区,搞好标识系统建设,增加解说服务,丰富游览体验内容。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落,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民俗旅游村。支持采摘园改造提升。积极发展城市农业,促进创意农业走进市民家庭。
 
  (三)推进资源整合与产业集聚,优化区域布局
 
  5.转变经营方式。创新休闲农业组织形式、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休闲农业由粗放经营向规模集约经营转变。支持建设集乡土文化展示、农事体验、乡村休闲娱乐、商业服务、休闲度假等项目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体。鼓励休闲农业园区通过品牌合作、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上市。鼓励休闲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以农民为主体、利益为纽带的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
 
  6.推进集群发展。积极推进休闲农业要素、项目、产业集聚。发挥旅游景区景点的带动作用,环绕交通干道、河流和沟域,通过资源优化和创意设计,将民俗旅游村、休闲农业园区与景区景点等串联起来,形成特色明显、资源互补、利益联结紧密、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的乡村旅游带。对休闲农业园区较多、基础条件较好、资源独特、发展潜力大的区域进行整体包装,建设集中连片的休闲农业集聚区。有序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借力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结合特色小城镇建设,推动休闲农业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开发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小镇。结合沟域经济开发,引进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大项目,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借助筹办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等大型会展机遇,引领推动周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7.推动京津冀休闲农业协同发展。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色鲜明、共赢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京津冀三地休闲农业建设,共同打造休闲农业精品旅游线路。建立京津冀休闲农业公众服务平台,加强休闲农业品牌合作,开展休闲农业人才培养,策划休闲农业大型推介活动。以沟域景观建设为契合点,联合推进京津冀沟域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介,培育知名品牌
 
  8.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宣传推介中的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要农事节庆节点,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宣传推介。鼓励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影响力。鼓励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继续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标注工作。
 
  9.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品质优秀、创意新颖的知名品牌。推进星级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接待户,休闲农业园星级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乡村美食、创意产品、农事活动等特色乡村旅游品牌。推进100个特色旅游村镇创建。培育山区10条精品沟域经济带,实现全域景区化。充分发挥北京农业嘉年华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五)强化培训服务,优化创业环境
 
  10.大力开展培训。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层、分类开展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继续推进民俗村户旅游经营者万人培训。整合优化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实用人才培训、田间学校、全科农技员等资源,开展针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多种形式的培训。切实做好休闲农业解说员的培训。
 
  11.培育休闲农业创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通过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首都文化、艺术、科技专业人员发挥优势,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作创业。鼓励烹饪协会、北京巧娘协会、玩具协会、工艺美术协会等专业社会团体与民俗旅游村、休闲农业园区“结对子”,提升经营水平。到2020年,在京郊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
 
  12.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旅游条例》,全面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法、有序、规范发展。完善休闲农业地方标准,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研究制订市民农园等新业态标准。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参与国家有关标准体系认证。支持休闲农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服务组织强化服务,加强专业指导,通过自我服务、管理和约束,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环境。加强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严惩违法乱建、欺客宰客,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食品、卫生等各方面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用地制度。结合北京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指标结构和空间布局。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严格各种用途管制,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以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利用村内的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废弃矿山、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二)加强政策集成。各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集成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沟域经济发展、中小河道治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政策,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现有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抗震节能改造补贴政策、超低能耗示范奖励资金和传统村落保护修缮资金等,支持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发展。对开展农田景观建设的镇、村、园区,加大在品种选育、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资源,探索发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对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范围的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予以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旅游村予以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依托京郊旅游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引领资金投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休闲农业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业担保机构合作,适当扩大保证金的放大倍数,满足休闲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的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旅游村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方式,投资休闲农业产业。推进乡村旅游政策性保险。
 
  (四)提升公共服务。加大“智慧乡村”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以及导航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一村一品”+电商建设,开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休闲农业新产品。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北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监测统计制度。支持休闲农业聚集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道路、观光巴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重要民生产业和新型消费业态,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区农业、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水务、旅游、文化、文物、园林绿化、妇联、银行等部门要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快建立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实现就业增收的机制,形成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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