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定位
根据主导产业定位,文化类特色小镇是拥有大遗址、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戏曲、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代表等独特文化资源,能够提供文化创意产业、传统工艺、艺术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小镇。
文化类特色小镇主要运用“文化+”的动力和路径有效传承传统文化、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化资源整合、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使特色小镇树立鲜明文化标识、形成文化产业集聚,充分发挥文化在特色小镇宜业、宜居、宜游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
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发挥小镇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彰显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质,优化人文环境。加强文化类特色小镇区域内文化文物资源的调查、挖掘和保护,对大遗址、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等在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特色博物馆、艺术馆,支持指导策划文化文物资源主题展览。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区域内的文物资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相关历史城镇、街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二)支持传统工艺传承发展
推进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挖掘文房四宝、徽州雕刻、柳编、剪纸、茶叶、漆器、陶瓷、徽菜、豆腐、传统酿造等传统工艺的文化内涵和独特产业优势,鼓励建立传统工艺集聚园区,延伸产业链,传承工匠精神,延续历史文脉。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设立非遗项目传习基地,搭建政府、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对接平台。支持小镇建设非遗宣传、展示场所,鼓励传承人入驻开展非遗活态展演。
(三)支持传统戏曲传承发展
立足特色小镇的文化积淀与传统戏曲基础,支持培育以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傩戏、目连戏、花鼓灯、民歌、杂技等传统表演艺术为特色的文化类特色小镇。搭建专业艺术院校、艺术院团与特色小镇的交流平台,培养人才,提升表演水平;鼓励特色小镇艺术创作,支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提供文艺展示表演平台,支持、鼓励已经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各类节庆活动,支持特色小镇申办国际、国内知名文化活动。
(四)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支持、指导文化类特色小镇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区域内文化企业申报中央文产资金、文化强省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扶持文化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规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特色小镇文化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文化特色小镇,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品位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文化产业与旅游、金融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指导各地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五)支持公共文化建设
指导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文化站建设、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三馆一院”联盟活动推广等方面优先安排。推动“送戏进万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优质文化资源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参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评选,鼓励文化志愿者走进特色小镇,培育居民文化素养,丰富小镇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谋划
国家和省“十三五”
规划对特色小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文化部门要将文化类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内容,注重横向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文化资源和有利因素,发挥行政和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并将培育和建设文化类特色小镇工作列入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目标。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文化部门要严格标准,明确特色小镇定位,指导特色小镇制定文化发展
规划,有力有序推进文化类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省文化厅将从组织领导、发展
规划、工作计划、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
研究制定文化类特色小镇建设评价办法,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三)强化人才培养
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加大文化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特色小镇引进文化创意、营销策划、品牌建设、文化演艺、非遗大师工作室等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推动文化文物单位、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培养创意与设计人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特色小镇文化
研究,举办特色小镇文化发展高层论坛。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文化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报告文化类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展,争取重视支持;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配合与协作;要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强化对文化类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报道,扩大示范效应,提高文化类特色小镇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