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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简政减税降负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和王军局长重要批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政策红利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强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及时查找和改进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三、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及时惠及纳税人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采取分级分类、内外结合的方式,迅速组织开展好全省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做好自然人电子征管数据从金三系统向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迁移,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紧扣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化解纳税人疑虑,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成果由纳税人所享,改革成效获纳税人点赞。
 
   四、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推进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五、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及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着力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抓紧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
 
   六、组织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全面落实落地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简政减税降负各项工作,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督查,省局也将同步对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确保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我省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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