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今天起施行。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了解到,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收入额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据悉,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